下列关于限售股个税计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B.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C.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0目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
D.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下列关于限售股个税计算陈述,正确的有()。
第5题:
下列各项属于限售股转让行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第6题: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的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其成本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7题: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1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就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
第8题: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第9题: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视同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0题:
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所取得的限售股的,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计算纳税
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准确的,以转让当日收盘的10%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费用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的.依据协议签订当日该股收盘价确定转让收入
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1题: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持有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第12题: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收入全额纳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下列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16题:
以下对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17题: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需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在客户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供证券机构扣缴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18题: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第19题: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第20题: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再次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首个通知》
第21题: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收入全额纳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2题: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的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3题: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