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2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1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2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2012年2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

题目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2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1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2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2年2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2012年2月18日~2012年2月28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1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有分别注明运费和装卸费的,也有将运费和装卸费合在一起开为“运杂费”的,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问题:

(1)张鑫能否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张鑫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何种问题?

(4)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求张鑫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予反映,张鑫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5)如果张鑫在代其出具自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时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造成食品生产企业少纳增值税,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张鑫可以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2)张鑫个人不可以收款,注册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①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不能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向小商贩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②运费发票只能按运费和建设基金的合计数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合计写为“运杂费一的运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委托人示意注册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5)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该项业务中,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食品生产企业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处食品生产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更多“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2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1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 ”相关问题
  • 第1题:

    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何种问题?


    正确答案:
    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①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不能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向小商贩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②运费发票只能按运费和建设基金的合计数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合计写为“运杂费”的运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第2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3题:

    某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于2013年取得某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的经营遵循()

    A普通食品经营的管理要求

    B药品经营的管理要求

    C医疗器械经营的管理要求

    D化工产品经营的管理要求


    A
    D项错误,应该是对胃粘膜损伤的辅助保护功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对注册的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保健食品的经营遵循普通食品经营的管理要求。

  • 第4题:

    (2009年)某省税务局拟在2019年8月~10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9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19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19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
      问题: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委托人示意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 第5题:

    某省税务局拟在2020年3月~5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20年5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20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20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税务师的执业范围。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或所在的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委托人示意税务师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