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A.债的担保B.债的移转C.债的保全D.债的履行

题目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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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的成立具备的法定要件包括(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D.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求无偿转让财产

    E.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乙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债权人丙需为善意
    B.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
    C.债务人甲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甲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l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第3题: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入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本条是关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本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打破债的相对性,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而不行使,即为怠于行使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 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答案:
    解析:
    (1)此法条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孕债权人的权利

    ③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 第5题:

    (2009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答案:
    解析:
    (1)此法条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③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第6题:

    2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券,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