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7月将位于境内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单位,租期一年,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0000元,乙单位预付了一年的租金120000元;另将位于境外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境外单位,合同约定从当月起,每月收取租金15000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3年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出租给乙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B.甲公司出租给乙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甲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营业税6000元D.甲公

题目

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7月将位于境内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单位,租期一年,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0000元,乙单位预付了一年的租金120000元;另将位于境外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境外单位,合同约定从当月起,每月收取租金15000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3年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出租给乙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B.甲公司出租给乙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甲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营业税6000元

D.甲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营业税7500元

E.甲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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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9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8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6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的租金10000元。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13
    B.18
    C.5
    D.0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8000+10000)×1‰-5=13(元)。

  • 第2题:

    2019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7.5
    B.8
    C.9.5
    D.12.5

    答案:A
    解析:
    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

  • 第3题:

    甲单位于2008年将一块土地出租给乙开溜冰场,租期10年,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未办理土地租赁登记。2009年底,甲单位又将该土地出租给不知情的丙办歌舞厅,租期20年,并办理了土地租赁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承租权归乙
    B.土地承租权归丙
    C.土地承租权2018年前归乙,2018年后归丙
    D.由甲决定土地承租权的归属
    E.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E
    解析:
    土地属于不动产,根据规定,不动产的租赁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该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之间虽然签订了租赁合同,此刻甲乙之间仅仅成立合同之债,而丙和甲之间进行了土地租赁登记,具有物权效力,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该土地承租权应当归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1月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 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 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 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7.5
    B.8
    C.9.5
    D.12.5

    答案:A
    解析:
    应补缴印花税=(5 000+7 500)×1‰-5=7.5(元)

  • 第5题:

    甲单位有临街二层楼房一幢,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2005年将一层出租给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0年。2006年将该宗土地和房产抵押给银行,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2007年将二层出租给丙,办理了租赁登记,租期10年。2009年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该宗房地产依法拍卖给丁。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归丁,乙土地租赁权终止,丙土地租赁权存续
    B.土地使用权归丁,乙丙土地租赁都终止
    C.如果乙支付拍卖价款,土地使用权归乙
    D.如果丙支付拍卖价款,土地使用权归丙

    答案:C
    解析:
    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于银行和甲单位之间的抵押合同之前,甲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于抵押合同之后,并且三者都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优先于抵押合同效力,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在抵押合同效力之后,该房地产的拍卖不会影响到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作为租赁人,有权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