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消费税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

题目

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

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消费税

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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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E
解析:选项A,受托方未代收代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选项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选项D,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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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的消费税。


    错误

  • 第2题:

    2、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是()。

    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

    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

    C.委托方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征收消费税。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委托方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第3题:

    【多选题】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A.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B.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C.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D.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免征车船税;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70%计算

  • 第4题:

    5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的消费税。


    正确

  • 第5题:

    3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的消费税。


    ×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处理。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该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