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

题目

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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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错误。
更多“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甲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乙二人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可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 第5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B.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甲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