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于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只能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进行罚款,不能再对欠缴税款行为进行罚款B.

题目

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于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只能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进行罚款,不能再对欠缴税款行为进行罚款

B.税务所的处理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C.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不应进行罚款处罚

D.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欠缴税款的罚款最多不应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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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原则和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大众饭店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进行税务登记;二是未申报纳税。税务局对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予以罚款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税务所在 2010 年 6 月 12 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商店 2010 年 5 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 2010年 6 月 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将按《税收征管法》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题: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该商店自 2010 年 5 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 2010 年 6 月 13 日还不到 30 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 第2题:

    如果你在一个基层税务所工作,正所长和副所长出现矛盾你会怎么办?


    答案:
    解析:
    第一,单位上的领导由于工作方式方法不同出现矛盾是正常的,如果这些矛盾不妨碍平时的工作并且他们自己可以调节好,那作为工作人员的我也就没有必要多过问。
    第二,如果领导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我会在适当的时间,适合的场合委婉地向领导提及这件事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化解两位领导的矛盾、消除他们的误会。
    第三,自己在工作中不参加所谓的“小团体”、“小帮派”,不私下议论领导,维护领导形象。
    第四,以后的工作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如果两位领导之间的指示有出入,我会按照组织原则完成任务。
    解题思路:分析+协调+表决心。本题的考察核心是让考生处理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的问题,协调能力是关键,回答的重点在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考生可以在分析事实的情况下,提出自己将来的态度,以及在工作中的立场。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县国税局在某镇的税务所以瑜仁饭店拒绝税务检查为由对其罚款1500元。瑜仁饭店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复议机关是:()
    A:县国税局
    B:县政府
    C:市国税局
    D:镇政府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 第4题:

    某基层税务所 2010 年8月 15 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 2010 年 5 月 10 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 1500 元,税务所于6月 18 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大众饭店8月 20 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500 元罚款。(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 1 倍,即 1500 元的罚款。

    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
    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4 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74 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2000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 第5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某市某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商户范某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这时,如果范某不服,应以(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某市税务局
    B.某市某区税务分局
    C.该税务所
    D.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