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企业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尚未支付税金和加工费。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 )元。A.1700B.1452C.4760D.1785

题目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企业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尚未支付税金和加工费。

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 )元。

A.1700

B.1452

C.4760

D.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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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存货成本的核算。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应是140+4=144(万元)。

  • 第2题:

    甲企业发出 实际成本为 140万元 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 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 支付加工费 4万元 和增值税 0.52万元, 另支付消费税 16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52
    C.160
    D.160.52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 不计入 收回物资的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甲企业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140+4=144(万元)

  • 第3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6%=9 28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 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 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2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28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

  • 第4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4
    C.160
    D.160.64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甲企业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

  • 第5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3%=7 54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5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115 54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