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介绍某私营公司经理乙为8个外贸进出口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计人民币3050万。税款518万元。在此期间,甲先后取得介绍费48万元,乙取得好处费共计84万元。甲、乙的行为构成( )。A.非法出售发票罪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题目

甲介绍某私营公司经理乙为8个外贸进出口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计人民币3050万。税款518万元。在此期间,甲先后取得介绍费48万元,乙取得好处费共计84万元。

甲、乙的行为构成( )。

A.非法出售发票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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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为资产评估公司蓝天公司(私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承担为他人做资产评估的服务工作。甲某在工作的过程中,收受乙某人民币5万元,为乙某出具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将乙某郊区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价值人民币120万元。乙某凭此资产评估报告,以自己郊区的房产做抵押,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后逃匿。后100万元被乙某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1)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1)甲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甲某的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某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且因为其收受乙某的财物,应当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2)乙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贷款诈骗罪,且为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164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乙某为获取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向甲某行贿,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乙某凭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自己郊区的房产做抵押,到某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后逃匿,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乙某为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获取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其手段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即以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

  • 第2题:

    甲外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纺织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65万元;当月将纺织品出口取得销售收入8万元人民币。已知纺织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甲外贸公司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为( )万元。

    432364

    答案:B
    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甲外贸公司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5×13%=0.65(万元)

  • 第3题:

    甲公司受托为乙公司加工一批药酒,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价值22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33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甲公司提供此项加工劳务增值税的正确处理是()。

    A.以11.33万元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B.以8万元加工费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C.以33.33万元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D.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


    B

  • 第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9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 09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 ) 万元。

    A.26
    B.32.25
    C.26.48
    D.32.7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成本=22 (材料成本) +3 (加工费) +1 (运费)=26 (万元)。因为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第5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万元,支付加工费650万元、增值税款为84.5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100
    B.3650
    C.3760.5
    D.3860.5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650=3 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