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王某对投保单中的问题“是否患有肝炎”的回答是“否”,后王某患黄疸肝炎住院,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偿。保险公司经查询,发现王某在3年以前曾因肝炎住院,因此拒赔。请问,王某在投保中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哪个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损失补偿原则D.近因原则

题目

2009年6月,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王某对投保单中的问题“是否患有肝炎”的回答是“否”,后王某患黄疸肝炎住院,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偿。保险公司经查询,发现王某在3年以前曾因肝炎住院,因此拒赔。请问,王某在投保中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哪个原则?( )

A.最大诚信原则

B.保险利益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D.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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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做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参考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消灭的是程序权利,当事人丧失了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胜诉权,而不是代位权这个实体权利。

  • 第2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做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D
    解析: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程序权利,当事人丧失了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胜诉权,而不是代位权这个实体权利。

  • 第3题:

    【单选题】2009 年6月,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王某对投保单中的问题“是否患有肝炎”的回答是“否”,后王某患黄疸肝炎住院,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偿。保险公司经查询,发现王某在 3 年以前曾因肝炎住院,因此拒赔。请问,王某在投保中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哪个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

    B.保险利益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D.近因原则


    BD

  • 第4题:

    ABC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甲向赵某推销某健康险产品,赵某在投保单中申明有头疼、头晕的长期病史。甲担心核保不通过无法完成季度业务考核,就让赵某重新填写投保单,并暗示不必说头疼、头晕的事实。合同成立半年后,赵某因高血压突发脑淤血住院。保险公司查明赵某头疼头晕是长期高血压的症状。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在赵某申请理赔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只应承担部分保险责任

    C.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对高血压相关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D.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5题:

    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次年5月,王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某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你怎么看?


    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