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是甲开发公司员工家中有妻子、女儿父母亦健在。甲开发公司以其85名员工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一栏中填写了“甲开发公司”。3个月后沈某在工作时因仪表爆炸死亡。甲开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认为公司已经为沈某支付了丧葬费用和善后抚恤金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公司。沈某的妻子、女儿、父母也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将保险金判为己有。法院应当判决保险金A.归沈某妻子所有B.归甲开发公司C.作为沈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D.归保险公司所有

题目

沈某是甲开发公司员工家中有妻子、女儿父母亦健在。甲开发公司以其85名员工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一栏中填写了“甲开发公司”。3个月后沈某在工作时因仪表爆炸死亡。甲开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认为公司已经为沈某支付了丧葬费用和善后抚恤金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公司。沈某的妻子、女儿、父母也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将保险金判为己有。法院应当判决保险金

A.归沈某妻子所有

B.归甲开发公司

C.作为沈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D.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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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 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不能确定为受益人的是( )。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不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答案:C
    解析:
    C [解析]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 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 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案中,甲作为被保险人,张乙作为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人,张某作为经甲同意同意的 投保人,以及张某和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都可以作为该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因此本题答案选C。

  • 第2题:

    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得受益份额的处理没有约定,关于甲父的受益份额,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B.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由甲母、甲妻平均享有
    D.由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答案:C
    解析: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④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 第3题:

    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中,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开发产品换取被拆迁人持有的房屋
    B.甲公司以其开发产品换取客户的大型设备
    C.甲公司取得政府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以其自用办公楼取得某单位研发的专利技术

    答案:D
    解析:
    选项A和B,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选项C,甲公司取得政府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非互惠交易,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第4题: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不能确定为受益人的是()。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无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答案:C
    解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案中,甲作为被保险人,张乙作为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人,张某作为经甲同意的投保人,以及张某和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都可以作为该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因此本题选C。

  • 第5题:

    2006 年5 月20 日,方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 5 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 000 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妻子刘某和朋友冯某,未指明受益份额。
    2009 年4 月25 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父母健在,且有一女。
    请回答如下问题:
    ( )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被保险人的妻子刘某

    B.被保险人所在的公司

    C.被保险人的父母

    D.被保险人的朋友冯某

    答案:A,D
    解析: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过程是一个理赔的过程,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讲,则是一个索赔的过程。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则应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是索赔权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