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第()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A、六B、七C、八D、九

题目
《日本国宪法》第()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A、六

B、七

C、八

D、九


相似考题
更多“《日本国宪法》第()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由15个国家签署的__________明确规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多选)

    A.《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

    B.《巴黎非战公约》

    C.《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条例》

    D.《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条例》


    《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巴黎非战公约》

  • 第2题:

    7、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项原则的是()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 第3题:

    以下哪些原则属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中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A.主权平等原则

    B.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C.保护基本人权原则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忠实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会员国主权平等;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

  • 第4题:

    9、联合国大会有意作为国际法编纂与进步发展的“里程碑”的文件是()

    A.《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

    B.《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

    C.《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原则的效力宣言》

    D.《国际法原则宣言》


    (1) 国际法的编纂,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从广义上讲,国际法的编纂还包括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即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2) 联合国非常重视并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国际法的编纂。《联合国宪章》第13条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为此,联合国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专门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国际法委员会拟订编纂项目,在大会授权下进行研究,提出报告,拟定公约草案。除国际法委员会外,联合国其他机构,如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各特设委员会也在国际法的编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第六委员会曾草拟了《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此外,联合国还主持外交会议,通过有关国际公约。 (3) 联合国编纂议题广泛,涉及国际法的众多领域,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管辖权,海洋与空间法制度,国籍,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人权,外交领事关系与豁免,条约,最惠国条款,国际水道的非航行用途,国家责任,个人刑事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 (4) 联合国编纂成就显著,有相当部分重要国际公约是在联合国有关机构拟定的公约草案基础上通过的,如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1961年和1963年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公约,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即使有的编纂项目没有形成公约,其最后通过的草案也将有关习惯规则条文化和系统化。此外,联合国主持外交会议通过了大量国际公约。这些国际公约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因此,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与成熟,其地位不可取代。

  • 第5题:

    以下哪些原则属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中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A. 主权平等原则 B.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C. 保护基本人权原则 D.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