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A、责令改正B、记入诚信档案C、监管谈话;D、出具警示函E、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题目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记入诚信档案
  • C、监管谈话;
  • D、出具警示函
  • E、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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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  )监管措施。
    Ⅰ 出具警示函Ⅱ 责令清理违规业务
    Ⅲ 监管谈话Ⅳ 责令改正

    A、Ⅰ Ⅱ、Ⅲ
    B、Ⅱ、Ⅳ
    C、Ⅱ、Ⅲ、Ⅳ
    D、Ⅰ 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第2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追究刑事责任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改正
    D:监管谈话

    答案:A
    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②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3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人诚信档案

    答案:A,B,C,D
    解析: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 第4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入诚信档案

    答案:A,B,C,D
    解析: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 第5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

    A. 责令整改
    B. 追究刑事责任
    C. 出具警示函
    D. 监管谈话

    答案:B
    解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6题:

    (2019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责令整改
    B.追究刑事责任
    C.出具警示函
    D.监管谈话

    答案:B
    解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7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E、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F、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正确答案:A,B,C,D,E,F

  • 第8题:

    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等相应义务,违反行业规范,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采取()等相应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 A、监管谈话
    • B、出具警示函
    • C、责令公开说明
    • D、责令参加培训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A、Ⅰ、Ⅱ、Ⅲ
    • B、Ⅰ、Ⅲ、Ⅳ
    • C、Ⅰ、Ⅱ、Ⅲ、Ⅳ
    • D、Ⅱ、Ⅲ、Ⅳ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Ⅰ.责令改正Ⅱ.出具警示函Ⅲ.罚款Ⅳ.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Ⅰ、Ⅱ、Ⅳ

    D

    Ⅰ、Ⅲ、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除Ⅰ、Ⅱ、Ⅳ三项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①监管谈话;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11题:

    单选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

    Ⅰ、Ⅱ、Ⅲ

    B

    Ⅰ、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  )监管措施。Ⅰ.出具警示函Ⅱ.责令清理违规业务Ⅲ.监管谈话Ⅳ.责令改正
    A

    Ⅰ、Ⅱ、Ⅲ

    B

    Ⅱ、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第13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责令改正
    B:出具警示函
    C:监管谈话
    D: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14题:

    上市公司的股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A:监管谈话
    B:罚款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改正

    答案:A,C,D
    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15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违反《证券法》,由中国证监会给予的处罚有()。

    A:吊销经营许可证
    B:责令改正
    C:监管谈话
    D:记入诚信档案

    答案:B,C,D
    解析: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 第16题: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

  • 第17题:

    ( )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发行人
    ②证券公司
    ③证券服务机构
    ④投资者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①②③④都正确。

  • 第18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罚款
    Ⅳ.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C
    解析:
    除Ⅰ、Ⅱ、Ⅳ三项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①监管谈话;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19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A、责令改正;
    • B、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
    • C、采取监管谈话;
    • D、出具警示函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Ⅰ.责令改正Ⅱ.责令定期报告Ⅲ.出具警示函Ⅳ.监管谈话
    A

    Ⅰ、Ⅲ、Ⅳ

    B

    Ⅰ、Ⅱ、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Ⅲ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23题:

    多选题
    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等相应义务,违反行业规范,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采取()等相应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A

    监管谈话

    B

    出具警示函

    C

    责令公开说明

    D

    责令参加培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