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1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
第2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或者相关业务经营以及从业资格。
第3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4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第5题:
客运经营者、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6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其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
第7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经营者,可暂扣《()》主证,签发《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第8题: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9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吊销()。
第10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被吊销()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或者相关业务经营以及从业资格。
第11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均可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12题:
第13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均可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14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第15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违章处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副证“()”栏上记录违法行为,发还《道路运输证》主证,收回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并存入行政处罚档案中。
第16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第17题:
在道路运输行政复议中,被申请复议的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18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只能由车籍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19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报废、终止经营及被取消经营资格的,由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应当抄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20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可以吊销()。
第21题:
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22题:
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第23题: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