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无故拒载一次记3分;遇危急病人、产妇、孕妇等特殊人群不提供服务的,再追记2分。
第1题: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环境保护考核项目占100分。()
第2题: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第3题: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聘请无《从业资格证》或持无效证件的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的,记8分。
第4题:
被评为文明出租车或保持文明出租车荣誉称号的,当年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加5分。
第5题:
在出租车信誉质量考核办法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1分。
第6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7题:
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8题: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9题:
作为鹤壁市出租车驾驶员在客运服务中要做到()。
第10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11题:
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12题:
半年
年
两年
第13题: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进行一次。
第14题:
市区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规定,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的,一次记10分。
第15题:
出租车驾驶员对乘客要一视同仁,不挑客,不无故()乘客。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第17题:
出租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20分。
第18题:
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标准。
第19题:
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20题:
出租车拒载,一次扣10分。
第21题:
潍坊市被评为文明出租车或保持文明出租车荣誉称号的,当年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加()分。
第22题:
发现乘客遗失物品未上交有关部门的,在出租车信誉质量考核办法中扣5分。
第23题: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