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过程中,如果因紧急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客舱乘务员人数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则需在飞行结束后12小时内向局方报告。
第1题:
飞行中,如发生导致飞机最终采取迫降措施的任何迹象时,乘务员应即时将情况报告()
第2题:
飞机飞行训练(错对)是指在航线运行中,客舱乘务员在客舱乘务教员的指导和教授下通过讲解、问答、设备操作等方式进行的训练。
第3题:
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
第4题:
飞行中如发生飞机被劫、异常声音、火警等事件,客舱乘务员应报告客舱经理/乘务长,并由客舱经理/乘务长报告机长,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客舱乘务员直接报告机长。
第5题:
航班运行中客舱乘务员如出现高原反应,必须及时上报机长和客舱经理/乘务长。
第6题:
飞行中发生紧急医学事件,航班结束后乘务长还应将事件上报SQM系统,并填写《紧急医学事件报告单》交飞行部航空卫生处,并报告客舱部值班经理,由飞行部航空卫生处向局方汇报该紧急医学事件。
第7题:
飞机除冰/防冰期间对客舱机组的要求()
第8题:
如果在过站时该飞机上只保留1名客舱乘务员或者其他合格人员,则该客舱乘务员或者其他合格人员所在的位置应当符合经局方批准的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程序的规定。
第9题:
客舱乘务员的配备应遵循的原则有:()
第10题:
乘务组必需成员是指:经局方批准的承运人《运行手册》中列明的各机型乘务组最低配置数量所对应的满足相应训练要求,且持有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的每一名客舱乘务员,其中一名为客舱经理/乘务长。()
第11题:
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规定。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2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3名或者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20小时。
第12题:
为保证安全运行,A319的客舱乘务员最少配备数量为2个人。
第13题:
对同一客舱乘务员,实施飞机飞行训练的客舱乘务教员和航线运行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检查员不能为同一人。
第14题:
客舱乘务员是机组必须成员,是保障飞行运行安全的人员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客舱安全。
第15题:
见习乘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第16题:
客舱乘务员在任一连续的12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获得运行经历。
第17题:
航空器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
第18题:
为保证安全运行,保证优质的客舱服务质量,局方批准本公司机型的客舱乘务员最少配置数量在《运行规范》A003条中明确如下().
第19题:
客舱乘务员应当在航线飞行中按照下述要求获得运行经历()
第20题:
以下哪些因素是合格证持有人在设定客舱乘务员运行标准配备时应考虑的:()
第21题:
搭配客舱机组成员时当考虑的因素有:()
第22题:
证持有人在设定客舱乘务员运行标准配备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23题:
正在接受飞机飞行训练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合格证持有人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运行最低配置中承担职责(差异训练和乘务长训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