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工作中收集证据材料、调解、询问时,应当使用记录仪,并将摄录的文件标记为重要文件
第1题:
执勤记录仪的使用原则:执勤必带、资料必存、有责必追、处置优先
第2题:
使用执勤记录仪摄录时,应从处置事件时开始,至事件处置结束后停止,记录信息应当准确、客观、完整、连续
第3题:
在航前协作、客舱安保检查、巡舱、执勤装备交接或存放等各个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4题:
任何情况下,航空安全员都应使用执勤记录仪摄录处置过程
第5题:
在行政执法收集证据用摄像取证时应注意:()。
第6题: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第7题:
防范、制止机上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时,应当使用记录仪,并将摄录的文件标记为重要文件
第8题:
收集言词类证据材料时,向被询问者表明身份说明作证的义务和要求。
第9题:
在执勤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使用记录仪,并将摄录的文件标记为重要文件,下面描述有误的是()
第10题:
使用记录仪前,应告知旅客。因特殊情况导致摄录中断,继续摄录时航空安全员应在镜头前说明摄录中断的原因,并告知旅客已开机继续摄录
第11题:
在航前协作、客舱安保检查、巡舱、执勤装备交接或存放等各个阶段,()使用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12题:
第13题:
协助押解任务结束后,航空安全员应对犯罪嫌疑人所就座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机长,协调始发机场公安机关处置,并使用执勤记录仪摄录情况。
第14题:
摄录信息移交:作为证据材料需要移交的摄录信息,由机场公安机关利用快速采集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将记录仪移交机场公安。
第15题:
协助押解犯罪嫌疑人或遣返人员乘机,人员交接及发生突发情况时,应当使用记录仪,并将摄录的文件标记为重要文件
第16题:
在执勤工作中遇到应当使用记录仪时,应从处置事件时开始,至事件处置结束后停止,记录信息应当准确、()、完整、连续。
第17题: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第18题:
在执勤工作中遇有以下那种情形时,可不使用记录仪。()
第19题:
在不违反“处置优先”的前提下,使用执勤记录仪摄录处置过程
第20题:
对机上非法干扰行为人、扰乱行为当事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强制其离机,应当使用记录仪,并将摄录的文件标记为重要文件
第21题:
作为证据材料需要移交的摄录信息,由机场公安机关利用快速采集设备进行信息采集,不得将记录仪移交机场公安。境外需要移交记录仪信息的,按照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办理
第22题:
执勤记录仪使用原则是:执勤必带、资料必存、有责必追、处置优先;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