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第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2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第3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5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第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等活动。
第7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第8题:
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不得交付使用。
第9题:
放射性物质(物品)()应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的相关规定。
第10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11题:
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制造容器过程的质量保证说明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
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12题:
核与辐射安全
核技术利用安全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第13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并强调了放射性物品的活度和比活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14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第15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可以使用普通运输容器。
第1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17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标志。
第1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建立保养和维护档案。
第19题: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20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2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质量是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之一。
第22题:
运输包装容器
运输包装
包装容器
包装
第23题:
报告书
报告文件
报告表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