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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符合条件并轮候入围的申请人如何选房?


    正确答案: 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轮候号顺序约谈并提供三次挑选住房机会,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房源情况自行选房,选定房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申请人拒绝选房,或三次选房不能选定,或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 第2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如何缴交?拖欠租金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应承担的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

  • 第3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执行什么租金标准?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划分。

  • 第4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 第5题:

    公租房通过以下哪些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①个人轮候; ②个人抽签; ③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

    • A、①
    • B、①②
    • C、②③
    • D、①③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实行公租房()和()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 A、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 B、实物配租;优抚补助
    • C、实物抵租;优抚补助
    • D、实物抵租;租赁补贴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户型的配租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
    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
    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
    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
    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以上配租户型原则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如何缴交?拖欠租金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应承担的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承租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

    正确答案: 承租人可按以下程序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申报。承租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②签订协议。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③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退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缴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④结算。退房后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算至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上月月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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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违规取得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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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轮候配售?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采取轮候式购房,根据房源情况,按分数高低顺序,排位高的先配售,分数低的进入轮候,等待下一批房源。
    (1)进入轮候的,每月加0.5分轮候;
    (2)轮候时间达到3年的,可直接配售;
    (3)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可随时向居委会提交书面材料,由住宅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轮候分数;
    (4)新的一批房源供应时,轮候的申请人可根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5)选择购房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宅办提出,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同时说明;
    (6)已抽取房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轮候购房资格,且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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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 第14题: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轮候配售?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采取轮候式购房,根据房源情况,按分数高低顺序,排位高的先配售,分数低的进入轮候,等待下一批房源。
    (1)进入轮候的,每月加0.5分轮候;
    (2)轮候时间达到3年的,可直接配售;
    (3)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可随时向居委会提交书面材料,由住宅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轮候分数;
    (4)新的一批房源供应时,轮候的申请人可根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5)选择购房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宅办提出,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同时说明;
    (6)已抽取房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轮候购房资格,且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 第15题:

    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户哪些情形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房?


    正确答案: 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②有其它住房的;
    ③出现不符合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它情形的。
    以上情形超过三个月时间未申报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房屋,租金补助发放部门取消其租金补助,同时追缴从不符合条件之日起已发放的租金补助金。

  • 第16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户型的配租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
    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
    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
    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
    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以上配租户型原则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 第17题:

    住房救助通过多种方式实施,不包括()。

    • A、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B、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C、农村危房改造
    • D、分配集体产权房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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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限几年?期满后如何办理续租?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应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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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划分如下:
    ①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
    ②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举例:假设按35题房屋租金为1000元来计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个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个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补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个人自付租金1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符合条件并轮候入围的申请人如何选房?

    正确答案: 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轮候号顺序约谈并提供三次挑选住房机会,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房源情况自行选房,选定房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申请人拒绝选房,或三次选房不能选定,或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住房救助通过多种方式实施,不包括()。
    A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B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C

    农村危房改造

    D

    分配集体产权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轮候配租?

    正确答案: 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
    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
    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
    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
    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