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第1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监护
B.变更姓名
C.支付抚养费
D.探望
第3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4题:
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第5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第6题:
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则另一方便无权探望子女。
第7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14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探望孩子
B.乙认为甲对孩子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自行中止甲的探望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D.若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了男方探望的权利以后,中止的事由消失,那么应当恢复男方探望的权利
第15题:
幼儿离园时严格确认接幼儿的家长,孩子认识对方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接走孩子。
第16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没有协助的义务。
第17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的义务。
第18题: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探望,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请求法院对甲罚款
请求法院发布民事令
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拒绝
协助
配合
允许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