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其确切含义。同居生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没有民法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单纯以同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这种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更多“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相关问题
  • 第1题:

    卢某婚后与妻感情不和,在认识了打工妹肖某后,以夫妻名义与肖某同居,并生有一女。如果卢某和肖某感情出现裂痕,欲与肖某解除同居关系,但肖某不同意。卢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真确的?()

    A.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B.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C.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D.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B, D

  • 第2题:

    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参考答案: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其确切含义。同居生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没有民法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单纯以同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这种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 第3题:

    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的是()。

    A.因父母的同居而准正

    B.因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C.因父母的认领而准正

    D.因本人要求而准正


    参考答案:B

  • 第4题:

    甲与乙恋爱3年,甲为此向乙送去聘礼2 万元,为乙购买两套衣服花费1000元(乙已经穿用), 后因乙的过错导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甲向乙要求支 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及聘礼和衣服费用21,000元,为 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受婚姻法调整
    B.乙应返还聘礼2万元
    C.乙应支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
    D.乙应支付衣服费用1000元


    答案:B
    解析:
    。甲与乙的恋爱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但乙 应返还聘礼2万元,对于青春损失费不予支持,对于消 费物的费用也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同居前,一方索要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同居时间不长的;
    ②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 第6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 第7题:

    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的是()。

    • A、因父母的同居而准正
    • B、因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 C、因父母的认领而准正
    • D、因本人要求而准正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商业银行应当慎重考虑其是否在没有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过去发行的具有类似特征的理财产品提供过信用增级或支持的事实或情况,主要包括()。

    • A、提供该信用增级或支持的触发事件及其原因,以及预期未来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和频率
    • B、商业银行提供该信用增级或支持的原因,以及做出这一决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预期未来出现类似触发事件时,是否仍将提供信用增级和支持
    • C、因提供信用增级或支持而从理财产品获取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该对价是否公允,收取该对价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程度
    • D、因提供信用增级或支持而面临损失的风险程度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问答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外国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正确的是 ( )
    A

    因正常理由可以暂时中止同居

    B

    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停止同居

    C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正确答案: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其确切含义。同居生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没有民法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单纯以同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这种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离婚是否可以索要所谓“青春损失费”?

    正确答案: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第14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第15题: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有()。

    A.因父母的同居而准正

    B.因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C.因父母的认领而准正

    D.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参考答案:BCD

  • 第16题:

    是否举行婚礼,是否有过同居生活,不影响()的效力。


    正确答案:婚姻

  • 第17题:

    离婚是否可以索要所谓“青春损失费”?


    正确答案: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 第18题:

    下列关于同居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B、同居又叫姘居
    • C、同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 D、姘居不是非婚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问答题
    同居前,一方索要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同居时间不长的;
    ②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同居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B

    同居又叫姘居

    C

    同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D

    姘居不是非婚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是否构成姘居,应从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重婚系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姘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