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题目

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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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何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何先生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没有说明财产约定情况。不久何先生生意失败,无力支付欠款,朋友将何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则该债务属于( )。

    A.何先生婚前债务

    B.何先生个人债务

    C.何女士个人债务

    D.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D

  • 第2题:

    2008年何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何先生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没有说明财产约定情况。不久何先生生意失败.无力支付欠款,朋友将何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则该债务属于()。

    A:何先生婚前债务
    B:何先生个人债务
    C:何女士个人债务
    D: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于先生与王小姐二人相恋多年,决定于2008年9月结婚,婚前于先生的父亲为于先生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了房屋一套用于结婚,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一年以后二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偿还贷款12万元。离婚时房屋市价12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共计40万元,则该房屋属于( )。

    A.于先生的个人财产
    B.王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
    C.婚后共同财产
    D.二人合伙共有的财产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金先生与金女士2000年4月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不久金先生即下岗,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10万元。下岗后金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02年金先生在生意中认识了钱小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生有一子金泉。2005年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给金先生遗产20万元,金先生的母亲早亡。2007年金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公积金和自己做生意的收益共计60万元留给了钱小姐,房产留给金女士。根据案例回答13~16题。

    10万元的劳动合同补偿费属于()。
    A: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B:金先生的婚后个人财产
    C:金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夫妻法定特有财产又叫夫妻个人财产或夫妻保留财产,是夫妻在拥有共有财产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金先生的公积金和做生意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属于金女士的财产,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


    金先生的遗产总额=合同补偿费10万元+金父亲遗产一半10万元+收益的一半30万元+房产的一半25万元=75(万元),金女士与私生子金泉共享,各得一半为37.5(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金女士的个人财产=(50+20+60)/2=65万元,加上继承部分的37.5万元,总共102.5万元。

  • 第5题:

    接上题,30万元的房屋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特有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朱小姐家庭贫寒,欠债很多,同乡王先生多年经商,他对朱小姐说:“如果你嫁给我,我会马上帮你们家还清所有欠款并让二老过上好日子。”朱小姐同意。婚后朱小姐发现王先生欺骗了她,并不富有,于是和王先生发生争执,对于婚姻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无效,因为王先生胁迫了朱小姐
    B:婚姻可撤消,属欺诈婚姻
    C:婚姻有效,属正常婚姻
    D:婚姻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注:对可撤销婚姻,《婚姻法》虽然规定只有“胁迫结婚”情形时才可以提出撤销,但现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规定“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 第7题:

    共用题干
    金先生与金女士2000年4月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不久金先生即下岗,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10万元。下岗后金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02年金先生在生意中认识了钱小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生有一子金泉。2005年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给金先生遗产20万元,金先牛的母亲早亡。2007年金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公积金和自己做生意的收益共计60万元留给了钱小姐,房产留给金女士。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0万元的劳动合同补偿费属于()。
    A: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B:金先生的婚后个人财产
    C:金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注:金先生的遗产数=合同补偿费10+金父亲遗产一半10+收益的一半30+房产的一半25=75,金女士与私生子金泉共享,各得1/2=37.5万元。
    注:金女士先前的个人财产(50+20+60)÷2=65万元,加上继承部分的37.5万元=102.5万元。

  • 第8题:

    周女士和郑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因为郑先生无所事事,逐渐迷上了赌博,后来赌博成性,请问周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 第9题:

    在婚后和婚前都需要二人去不断巩固爱情、发展爱情。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和(),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正确答案:体格检查、生殖器检查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

    梁先生婚后的住房公积金

    B

    雷小姐娘家陪嫁的轿车

    C

    卢先生婚后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赔偿

    D

    高小姐婚后按外婆遗嘱确定给她的财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卫小姐现在在怀孕期间,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请,这是为了保护特殊时期女性及胎儿安全健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先生婚前接到在美国的叔叔的来信,说要赠给他5000美元,王先生回信表示接受并表达了感谢。但由于叔叔事务繁忙,一直没有寄过来。后来,王先生和李小姐结婚,婚后第一个月收到了叔叔的这笔汇款。那么,该项钱款( )。

    A.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B.属于王先生与李小姐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由王先生叔叔来决定这笔钱的归属


    参考答案:A
    解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题中的“钱款”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 第14题:

    接上题,房屋贷款属于( )。

    A.于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
    B.王小姐的婚前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于先生的婚后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于先生与王小姐二人相恋多年,决定于2008年9月结婚,婚前于先生的父亲为于先生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结婚,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一年以后二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偿还贷款12万元。离婚时房屋市价12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共计4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91~93题。

    房屋贷款属于()。
    A:于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
    B:王小姐的婚前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于先生的婚后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对于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而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在分割该房屋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配偶方所付房款,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房产为于先生在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应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和其他家庭财产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王小姐可分得这部分财产的一半,即(12+40)/2=26(万元)。


    由于房产为于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则所附随的债务也属于于先生的个人债务。

  • 第16题:

    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 第17题:

    接上题,一人的汽车属于()。

    A: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接上题,二人的汽车属于()。

    A: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题中尽管二人有汽车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赠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汽车还是属于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 第19题:

    甲与乙登记结婚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A.甲乙二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从未共同生活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从未共同生活不属于无效事由。乙可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而非申请婚姻无效。所以选项A不能得到支持。欺诈不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所以选项B不能得到支持。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选项C可以得到支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为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所以选项D不能得到支持。

  • 第20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 第21题:

    张先生和王小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由于都想早点结婚,因此认识时间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发现两个人价值观存在天壤之辈,每天吵闹不断,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请问张先生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 第22题:

    填空题
    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和(),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正确答案: 体格检查、生殖器检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周女士和郑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因为郑先生无所事事,逐渐迷上了赌博,后来赌博成性,请问周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