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邓某在任某市市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局市政枢纽工程、市政综合楼等工程的建材供应及相关业务中谋取利益。邓某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所送的公司股金人民币20万元。对邓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A、邓某利用业余时间为该公司出谋划策,收受报酬,属于兼职取酬B、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20万元,构成受贿错误C、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合法取得酬劳D、该公司送给邓某20万元,完全是出于对邓某帮助公司发展的感谢,邓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题目

党员邓某在任某市市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局市政枢纽工程、市政综合楼等工程的建材供应及相关业务中谋取利益。邓某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所送的公司股金人民币20万元。对邓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邓某利用业余时间为该公司出谋划策,收受报酬,属于兼职取酬
  • B、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20万元,构成受贿错误
  • C、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合法取得酬劳
  • D、该公司送给邓某20万元,完全是出于对邓某帮助公司发展的感谢,邓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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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党员邓某在任某市市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新型建筑材料”相关问题
  • 第1题:

    党员领导干部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王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某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刘某在任期间,其儿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承接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装修工程,获利100万元。请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A.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利

    B.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C.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

    D.违规经商办企业


    答案:B

  • 第3题:

    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即带十余人将房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正确答案:B
    18.B[解析]行政主体必须对于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的拆房行为是其自己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行为,应为被告.

  • 第4题:

    李某系某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其在任期间出勤不出力,工作态度消极,不思进取,觉悟不高;而且其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还同局长勤务员一同去赌博,影响十分恶劣。鉴于此,在2006年底局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并经该局局长及其他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对其进行降职处理。(1)李某是否符合降职的条件?(2)本案中,对李某进行降职的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提出正确的降职程序。(3)如李某对该降职决定不服,其应当怎么做?


    参考答案:(1)符合,在我国,由于公务员本人不努力,思想作风差,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不合格的,应当降职。
    (2)本案中,由该局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对其进行降职处理的做法不正确。正确的程序:由该市公安分局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李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3)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 第5题:

    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受贿错误于2009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000元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C.延长两年察看期

    D.撤销党内职务


    正确答案:A

  • 第6题:

    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该区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即决定带民工10余人将房屋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大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正确答案:A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分队是某市城管监察大队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该分队因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直管部门——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承担。故选A。

  • 第7题:

    某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 )同意。


    正确答案:C
    为保持统计领导干部的稳定,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市统计局的上级统计部门是省统计局,所以该市统计局的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省统计局同意。

  • 第8题:

    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某(党员)退休后,通过原下属王某为一企业主谋取利益,本人非法收受该企业主财物,情节严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处分。

    • A、严重警告
    • B、撤销党内职务
    • C、留党察看
    • D、开除党籍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受贿错误于2009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000元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

    • A、开除党籍处分
    • B、延长一年察看期
    • C、延长两年察看期
    • D、撤销党内职务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基本案情:李某,党员,某劳动局副局长。2007年6月,李某为了使其外甥女刘某能够进入国家机关工作,找到其同学某民政局副局长阎某,请其帮忙。阎某提出,只要取得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资格,就可以接收。随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填写了虚假的劳动局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定级工资表,并加盖了劳动局的公章,使刘某以劳动局公务员的身份调入民政局。请问:李某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还是两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涉及想象竞合问题。李某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了一种行为,但同时违反了两个条款,即违反干部人事制度谋取利益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对此,只能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条款,也不能合并处理。至于哪一个是处分较重的条款,需要比较后选择。

  • 第11题:

    问答题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有。
    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1、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3、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目前,法律对“近姻亲”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传统习惯,近姻亲关系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二、200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

    某县统计局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B

    某市教育局购买打印纸等办公用品

    C

    某市环保局为净化环境限制某企业排放污水的总量

    D

    某市工商局与市财政局交换某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只有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中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选项B购买办公用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但是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故排除B。A项缴纳社会保险不是与行政职权的行为。D中交换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行政行为。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3题:

    某市某局副局长邓某,组织其分管部门干部15人前往高尔夫会所打高尔夫球,并将费用5万元放在单位财务报销,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邓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A.组织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B.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C.违规发放津补贴

    D.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答案:A

  • 第14题:

    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说法哪个正确?( )

    A.区民政局财务科科员李某不能胜任财务工作,该局安排他到救济科工作,但他坚持不接受该安排。区民政局决定开除李某

    B.某市财政局某副局长因犯罪被立案侦查,该市政府决定接受其辞去副局长职务的申请

    C.某县公安局从中国移动某分公司选调其工作人员王某到该局经侦科做副主任科员

    D.某省建设厅莱处长已经退休,但他在任职期间有赌博行为,故该厅决定对他给予记大过处分


    正确答案:B
    42.答案:B 考点:公务员辞退、辞职、调任、处分讲解: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叉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应当予以辞退,而非“开除”,故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81条,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辞去公职”(即辞去公务员身份)而不是禁止辞去领导职务(不影响公务员身份),故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64条,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必须担任是“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不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因此,选项D错误。

  • 第15题:

    某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 )同意。

    A.国家统计局

    B.市统计局

    C.省统计局

    D.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正确答案:C
    解析:为保持统计领导干部的稳定,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市统计局的上级统计部门是省统计局,所以该市统计局的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省统计局同意。

  • 第16题:

    党员邓某在任某市市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局市政枢纽工程、市政综合楼等工程的建材供应及相关业务中谋取利益。邓某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所送的公司股金人民币20万元。对邓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邓某利用业余时间为该公司出谋划策,收受报酬,属于兼职取酬

    B.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20万元,构成受贿错误

    C.邓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合法取得酬劳

    D.该公司送给邓某20万元,完全是出于对邓某帮助公司发展的感谢,邓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受贿于2009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000元的事实,对刘某应当( )。

    A、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C、延长两年察看期

    D、清除出党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某市财政局局长甲某于1999年10月10日(星期日)驾驶单位的一辆夏利轿车回乡下看望生病的老父亲,途经某公路狭窄处时,不慎将在公路边正常行走的乙某撞成重伤。同年11月11 日,乙某以肇事人员是市财政局负责人,且肇事车辆是财政局的公务用车为由,以市财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5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本案中原告乙某提起的行政赔偿之诉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原告乙某能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关键,就在于市财政局局长甲某交通肇事行为是否发生于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其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甲某具有市财政局局长的身份,这仅表明其有执行国家行政公务职权的合法资格,而甲某驾驶的车辆属市财政局的公车也只不过说明了该车一般应用于执行公务,但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之时甲某正在执行公务。而在事实上,甲某当时正是在利用公车办私事,并且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值公休日,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甲某的行为与其行使职权、执行公务有关,因此,甲某的行为完全是与其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本案中原告不能以市财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他只能针对甲某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某对因其个人行为致使乙某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该以其行为的行使是否与其执行行政职权相关为标准。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双重身份,其既可以进行行使其行政职权的公务行为,又可以进行与其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此,如何正确区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与其个人行为,这对于如何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非常重要。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但是规定了一条划分的基本原则,即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与其行使行政职权相关为原则来划分。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其行使行政职权有关,则属于公务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其行使行政职权无关。则属于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注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究竟是否与行使职权有关,其界限并不总是十分清楚的。当遇到无法律明确规定以及无先例可循的情况时,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时间、名义等因素,以确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有关。

  • 第19题:

    某市政道路经过某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及其地下管道规划线路图。市规划局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后,决定不予公开。李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予公开决定不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李某无权起诉
    B:市规划局为被告
    C:市规划局、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市规划局为被告,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据此,只要申请而未获信息,即可起诉,不需要考虑不予公开决定是否实际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A项“李某无权起诉”的说法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二)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所谓“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指对外决定机关。据此,市规划局决定不予公开前,尽管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但被告仍然是市规划局。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市规划局不予公开决定并不实际影响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故D项“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的说法错误。

  • 第20题:

    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县统计局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 B、某市教育局购买打印纸等办公用品
    • C、某市环保局为净化环境限制某企业排放污水的总量
    • D、某市工商局与市财政局交换某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有。
    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1、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3、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目前,法律对“近姻亲”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传统习惯,近姻亲关系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二、200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 第22题:

    陈某系某化工厂主要负责人,刘某系某机关保卫科科长,邓某系某企业大股东,张某系某工商局分管保卫工作副局长,以上四人中,()系该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 A、陈某
    • B、刘某
    • C、邓某
    • D、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问答题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

    正确答案: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1、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二、两者间的关系: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