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B、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C、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题目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B、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C、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 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相似考题
更多“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B、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C、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监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种

    B.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C.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当地法院在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中指定

    D.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正确答案:C
    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A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D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甲的兄弟姐妹
    C.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D.若甲精神正常,则无需确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
    B.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
    C.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D.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法定监护人的资格
    E.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监护人。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①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②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③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第5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故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该款规定取消了《民通意见》第16条关于指定监护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先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的规定,除被监护人的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以称为监护人,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6题: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监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B.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局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关系密切的朋友可以成为监护人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故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7题:

    甲,16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A、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8题:

    周某(14周岁,父母双亡)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下列关于周某监护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周某的监护人只能由其近亲属担任
    B.周某的祖父和外祖父可以共同担任其监护人
    C.周某的祖父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有异议不能直接请求法院指定
    D.周某的哥哥是其第一顺序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A错误,排除。因此B正确,当选。因此D选项错误,排除。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 第9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C
    解析:
    《民法总则》中还规定了监护人也可以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因此A项错误。本题依《民法总则》规定,选项B、C正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同意)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因此A错误。《民法总则》规定指定监护不是诉讼监护的前置程序。因此选项C正确。《民法总则》将监护区分为成年人的监护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因为选项D错误。

  • 第10题:

    甲是精神病人,在其亲属关系中,确定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是()。

    • A、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 B、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 C、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
    • D、按亲属的实际监护能力来定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判断题
    甲15岁,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甲15岁,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参考答案:错

  • 第13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人的设立【详解】《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十五岁,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首先应为其父母,故选项A、D错误。《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条,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 第14题:

    关于精神病人监护表述正确的是( )

    A.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D.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答案:A,B,C,D
    解析:
    精神病人的监护。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应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衬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选ABCD

  • 第15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选项B正确。《民通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 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选项D错误。故选B

  • 第16题:

    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由其祖父母支付。甲的祖父母要求乙返还甲的生活费被乙告知已挪作他用。就此,关于监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是甲的监护人
    B.甲的祖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
    C.甲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D.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答案:A,C
    解析: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作为甲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监护人有规定的情形的。法院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其监护人并不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还可以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本题答案为AC。

  • 第17题: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买卖房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其关系密切的朋友未经指定也可担任监护人员代签合同
    B.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C.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均可担任监护人代签合同
    D.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答案:A
    解析:
    精神病人买卖房屋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能履行签署合同,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合同。特别是遇到当事人精神状况不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 第18题:

    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未成年精神病人,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故未成年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利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C项错误。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相关条文规定。D项错误。

  • 第19题: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项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3款规定: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错误。

  • 第20题:

    甲,18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结婚后生有一子丙。因甲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书面协议离婚,约定丙由乙进行抚养,甲自愿放弃监护权,甲丧失监护人资格

    B

    精神病人甲父母双亡,只有亲叔叔乙一个亲人。在此情形下,乙应担任甲的监护人

    C

    某童星甲父母双亡,收入颇丰,由其舅舅乙担任监护人。此时,乙有权管理甲的财产,代理甲进行民事活动,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由甲承担法律后果

    D

    甲在8岁时父母因意外身亡,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此时,双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由此可见,除法院依法取消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夫妻离婚而终止,也不因当事人自愿抛弃消灭
    B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叔并非近亲属范围,因此只有其愿意并由相关基层单位同意的,才可成为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D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