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宅基地能继承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青岛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现行青岛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无论是在职时死亡还是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都是可以继承的。一般在职职工参保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青岛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0532-12333。

  • 第2题:

    继承人能放弃遗产吗?


    正确答案: 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接受遗产,也可以依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
    放弃遗产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永久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变更、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了遗产的继承人,也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

  • 第3题:

    丧偶的媳妇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吗?丧偶的女婿能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正确答案: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他们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积极赡养老人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 第4题:

    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正确答案: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 第5题:

    泥石流损毁了房屋,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在我国,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既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又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损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附的客体也随即消失,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灭失。考虑到保护农村住宅需要的因素,应当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未被损毁,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毁,宅基地还是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并没有灭失。这时候,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重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损毁,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权再申请宅基地。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可能通过继承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损毁,也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给该村民。

  • 第6题:

    村民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吗?


    正确答案: 土地的征收,需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第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收标的只能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宅基地,具有强制性,不以被征收者意志为转移,但是双方可以就征收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且要保证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 第7题:

    问答题
    子女是城镇居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能强行收回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亨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会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农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时候,好像就出现了一种矛盾: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其实,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让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从另一个层面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
    子女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能受到侵犯。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吗?

    正确答案: 男女在财产继承权上平等,都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也能继承娘家父母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正确答案: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随意自由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采用出租、出卖、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联营等方式转让空闲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于房至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休的企业之内转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离婚判决生效前,夫(或妻)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离婚判决生效前,夫(或妻)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此时双方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正确答案: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青岛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现行青岛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无论是在职时死亡还是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都是可以继承的。一般在职职工参保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青岛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0532-12333。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取得宅基地需要交钱吗?


    正确答案: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

  • 第14题:

    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吗?


    正确答案: 男女在财产继承权上平等,都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也能继承娘家父母的遗产。

  • 第15题: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正确答案: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随意自由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采用出租、出卖、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联营等方式转让空闲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于房至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休的企业之内转让。

  • 第16题:

    村里能以抵债为由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宅用地,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一旦取得之后,就应当维护这种取得的有效性,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即使宅基地的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应该责令村民补办相关手续,一般不宜随意收回;就算宅基地出现法定收回的情形,村委会也不能擅自收回,要经过一系列的报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
    村民欠村里的钱,这与村民取得宅基地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予以处理,村委会不能擅自收回宅基地。

  • 第17题: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正确答案: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就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合法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原村民在农村的旧房,应当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该房屋不得返修扩建,房屋灭失时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 第18题:

    问答题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正确答案: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就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合法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原村民在农村的旧房,应当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该房屋不得返修扩建,房屋灭失时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继承人能放弃遗产吗?

    正确答案: 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可以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接受遗产,也可以依自己意愿、放弃继承遗产。
    放弃遗产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永久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变更、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了遗产的继承人,也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宅基地能继承吗?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舰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在通常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取得宅基地需要交钱吗?

    正确答案: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泥石流损毁了房屋,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正确答案: 在我国,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既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又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损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附的客体也随即消失,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灭失。考虑到保护农村住宅需要的因素,应当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未被损毁,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毁,宅基地还是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并没有灭失。这时候,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重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损毁,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权再申请宅基地。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可能通过继承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损毁,也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给该村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丧偶的媳妇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吗?丧偶的女婿能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正确答案: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他们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积极赡养老人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