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故意伤人案,检察院以第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检察院前后两次抗诉的对象和权限都不同B、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C、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D、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同级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题目

胡某故意伤人案,检察院以第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检察院前后两次抗诉的对象和权限都不同
  • B、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C、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 D、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同级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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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生效后,200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C.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D.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C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可能在同级之间发生业务关系,不可能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因此,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可能向下级人民法院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亦不可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抗诉。只有同级人民检察院才可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我们可以将刑事诉讼中的这一现象称为“平行原则”。因此,首先可以排除B、D两项。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除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再审案件的抗诉权以外,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有再审案件抗诉权。根据平行原则,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只能向作出错误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 第2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存在( )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认定罪名有误
    B.量刑畸轻
    C.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D.适用法律有误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合议庭属于审判组织。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丙某的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加重三人的刑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对甲某、乙某和丙某量刑畸轻,可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甲某、乙某的判决抗诉,之后加重三人的刑罚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丙某加重刑罚,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D: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任何被告人加重刑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权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因此,本题选A、B、C项。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


    【考点】共同犯罪中部分上诉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C项正确。


    【考点】上诉不加刑。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ABCD均正确。

  • 第4题:

    胡某故意伤人案,检察院以第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前后两次抗诉的对象和权限都不同
    B.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C.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D.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同级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答案:C
    解析: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因此,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因此,两种抗诉的权限不同。故A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第4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B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5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5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高法解释》第387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故D 项表述正确。

  • 第5题:

    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有关判决的执行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胡某在押,则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胡某
    B: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6个月拘役,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C: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年,则应当立即将胡某交付监狱执行
    D: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年,而交付执行之前已经羁押10个月了,应当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事执行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以后应当立即释放。可见,A项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B、D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可见,不应在第一审判决作出后立即交付执行,而且还应在扣除已经羁押的时间后才决定是否交监狱执行,不能直接决定交监狱执行,故C项应选。

  •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第7题: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 B、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
    •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 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存在(  )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

    认定罪名有误

    B

    量刑畸轻

    C

    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D

    适用法律有误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合议庭属于审判组织。因此C项正确。

  • 第9题: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量刑过轻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0题:

    下列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第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直接加重马某量刑
    B.第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量刑畸轻, 可以直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但不得加重赵某的刑罚
    C.第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 王某有期徒刑1年, 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对金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将金某和王某都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D.第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石某上诉后, 第二审法院将石某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答案:A,C,D
    解析:
    《 刑事诉讼法》 第 226 条第1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故 A 项违法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 刑诉法解释》 第 325 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二) 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 可以改变罪名, 但不得加重刑罚; ( 三) 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 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 五)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宣告; 原判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内容、 延长期限;( 六)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 不得限制减刑; ( 七)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 不得直接加重刑罚、 适用附加刑, 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 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故 B 项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CD 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第11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遂决定提起再审抗诉。关于本案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B: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省高院再审
    D:依照第二审程序所做出的再审裁判是生效裁判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刑事再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见,A、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可见,B正确,D错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是“生效”的判决、裁定。“终审”和“生效”的含义在刑事诉讼中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若终审判决还须进行死刑复核,则该判决还未生效。本题选A、B、C。

  • 第12题:

    A市B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严某没有上诉,A市B县检察院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同年3月,被害人向A市检察院申诉。A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严某故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B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B县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B:由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A市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D:由B县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再审案件抗诉的提起。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应由A市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故正确答案为B项。

  • 第13题: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本题中,撤回上诉、抗诉发生在上诉期满前,所以一审判决自上诉期满之日(6月19日为最后一日)起生效。【说明】本题司法部答案为C,但根据异议,此题选项D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张某、王某因共同盗窃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张某对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王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只审查张某的判决部分,对李某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但可以暂不交付执行
    • B、不仅应审查张某的判决部分,也应当审查李某的判决部分,整个案件待二审判决确定之后生效
    • C、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对王某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 D、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对王某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单选题
    胡某故意伤人案,检察院以第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

    检察院前后两次抗诉的对象和权限都不同

    B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法院可以自行审判,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C

    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D

    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同级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