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予以废止。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由国家设立的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审核。
第4题:
以下()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
第5题: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予以废止。
第6题: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7题: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予以废止。()
第8题:
行业标准是指为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9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止制度()
第10题:
销售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第11题: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标准废止后,原国家标准的编号同时废止,也不得用于其它国家标准。
对于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可再覌察一年,由技术委员会或部门对该国家标准提议废止。
第12题:
上位制度修订或废止而失去制定依据的
所规范的事项已由上位制度予以规范的
所规范的事项由新的制度予以规范的
所规范的事项已实施完毕或者已不存在,制度无继续存在必要的
第13题:
第14题:
国家标准废止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标准废止后,原国家标准被的编号()用于其他国家标准的编号。
第15题: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适用新的情况,由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第16题:
标准废止后,原国家标准的编号同时废止,也不得用于其它国家标准。
第17题:
在标准审查委员会阶段,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由()或技术归口部门组织进行。
第18题: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
第19题:
工程建设领域制定的行业标准,在相关技术要求公布了国家标准后,该行业标准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20题:
()复审是指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审和审议,以确认其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的活动。
第21题:
行政行为的()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由其存在违法事由经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第22题:
ISO9000是由()制定的国家标准。
第23题:
对
错
第24题:
责令改正
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由责任单位予以判废
重新进行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