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公司职员,他很爱学习,参加过许多电脑培训班。但是在工作中一旦遇到新的办公软件,他就无计可施。王某的情况属于()。A、会学习又会发展B、只会学习,不会发展C、不会学习又不会发展D、会发展不会学习

题目

王某是一公司职员,他很爱学习,参加过许多电脑培训班。但是在工作中一旦遇到新的办公软件,他就无计可施。王某的情况属于()。

  • A、会学习又会发展
  • B、只会学习,不会发展
  • C、不会学习又不会发展
  • D、会发展不会学习

相似考题
更多“王某是一公司职员,他很爱学习,参加过许多电脑培训班。但是在工作中”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 第2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5000元,欲购从速,数量有限。广告有效期为8月30日。于是王某携带现金于8月 1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王某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王某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要约邀请,王某的行为要约,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王某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发布的广告中表示数量有限,可见属于要约邀请。

  • 第4题:

    王某是某著名电脑公司的电脑程序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了职,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 本案例说明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该公司未能协调好( )之间的关系。

    • A、培养政策与引进政策
    • B、专家政策与通才政策
    • C、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
    • D、局部政策与整体政策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CA伙伴小于接收到某店东传给他的“批量新增员工名单”,并告知他名单内的人员是从德佑离职的员工,且这名人员已经参加过融合训,是否就不需要再次参加彩贝训,这时王振宇经理灵机一动,回答他的是?()

    • A、参加过德佑融合训就不用参加彩贝训
    • B、参加过德佑融合训也必须参加彩贝训
    • C、平台内离职员工若在半年以内再次复职,不需要参加融合训
    • D、平台内离职员工若在一年以内再次复职,不需要参加融合训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小李是某公司职员,公司派他进修更多的课程,但是,小李回来以后公司发现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还是不知道怎么解决,这说明,小李只会学习,不会()。

    • A、计划
    • B、控制
    • C、协调
    • D、发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王某是某著名电脑公司的电脑程序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了职,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 王某属于何种类型的人才?( )。

    • A、通才型
    • B、纯专业人士
    • C、行政人员
    • D、财务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是一公司职员,他很爱学习,参加过许多电脑培训班。但是在工作中一旦遇到新的办公软件,他就无计可施。王某的情况属于()。
    A

    会学习又会发展

    B

    只会学习,不会发展

    C

    不会学习又不会发展

    D

    会发展不会学习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后经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出卖的原因是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道:“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A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

    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

    秦某的证言

    D

    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是某著名电脑公司的电脑程序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还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职了,自己还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 王某属于何种类型的人才()
    A

    通才型

    B

    纯专业人才

    C

    行政人员

    D

    财务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公司拟补选一名监事,有几位候选人。其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是()。
    A

    王某,公司董事

    B

    李某,财务主管

    C

    周某,公司专职司机

    D

    张某,公司职员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购买10台品牌机电脑,王某私自委托朋友张某代为购买,张某购买了10台组装电脑,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价款
    B:王某应支付价款
    C:张某应支付价款
    D:甲公司和王某对支付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代理人转委托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未经委托人甲公司的同意即转委托,甲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王某作为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AD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张某作为复代理人不承担复代理行为的后果,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某学生很爱学习,但不爱锻炼身体。改变其行为的有效方式是()

    • A、先让他学习,再要求他锻炼身体
    • B、先要求他锻炼身体,再让他学习
    • C、使用正强化物来培养其锻炼行为
    • D、使用正惩罚物来降低其学习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王某是电脑公司的电脑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这些情况说明()

    • A、公司未做好招聘与录用
    • B、公司应建立专家政策与通才政策
    • C、王某属于通才型人才
    • D、公司未做好职业生涯管理规划
    • E、公司应帮助此类员工设计双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正确答案:A,B,C,D,E

  • 第17题:

    小李是某公司职员,公司派他去进修更多的课程,但是小李回来以后发现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还是不知道怎么解决,这说明,小李只会学习,不会().

    • A、计划
    • B、控制
    • C、协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某公司拟补选一名监事,有几位候选人。其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是()。

    • A、王某,公司董事
    • B、李某,财务主管
    • C、周某,公司专职司机
    • D、张某,公司职员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根据秦某的证言,发现王某有重大嫌疑。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下列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 C、秦某的证言
    •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单选题
    小李是某公司职员,公司派他去进修更多的课程,但是小李回来以后发现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还是不知道怎么解决,这说明,小李只会学习,不会().
    A

    计划

    B

    控制

    C

    协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是某著名电脑公司的电脑程序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了职,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 该公司应通过为王某建立( ),避免人才流失。
    A

    单一的职业生涯发道路

    B

    双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C

    稳定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D

    以薪酬为导向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是电脑公司的电脑设计员,他不仅拥有精湛的电脑程序技术,还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他想调任销售或财务经理的职位,然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却不认可他的想法,最后他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这些情况说明()
    A

    公司未做好招聘与录用

    B

    公司应建立专家政策与通才政策

    C

    王某属于通才型人才

    D

    公司未做好职业生涯管理规划

    E

    公司应帮助此类员工设计双职业生涯发展道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A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

    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

    秦某的证言

    D

    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