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这一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题目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这一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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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76~80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请根据题目回答76-80题:第 76 题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 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恰好 赵某到商店购物,王某将店里挂着的1套西服卖给了 赵某。不料,该西服是张某的弟弟准备结婚用的,张某 赶紧找到赵某,要求退衣还款,赵某不同意,为此引发 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C.西服买卖显失公平,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D.西服买卖乘人之危,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特定关系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 律后果问题。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 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本题中,张某仅委 托王某照看商店,并未授权王某出售西服,但王某以商 店营业员的身份与赵某签订合同,赵某有理由相信王 某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王某的 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赵某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
    (3)属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

  • 第4题:

    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抽中数码相机一台。该相机应当

    A.归学校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D.归学校所有,但学校应给王某适当奖励

    答案:A
    解析:
    王某作为学校的代理人,其以学校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学校来承担,即电教器材和彩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 第5题:

    某南北货商店出售一批干贝,由于核价员粗心大意误将40.8元一斤,王某按4.08元的价格买了6斤,当商店发现错误并找王某,王某已食用了一斤,商店向王某说明情况,要求互相返还价金和干贝,并要王某补足食用的一斤差价,王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将判决酌情变更合同。王某应当补交一斤欠差价款。其余五斤干贝可以退货或者补交差价款。

  • 第6题:

    王某,16岁,某天到商场以1800元买了项链和戒指,她父母认为王某尚未成年,没征得家长的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商店退货。而王某认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不愿退货。  请问:其父母要求退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王某已经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不具备要求退货的法定条件。

  • 第7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
    因为,《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都规定,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民事行为一旦撤销,自行为开始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所以,商店可以请求A通过撤销退货或者通过变更补足价款。商店对B的请求不能成立。因为B与商店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撤销或变更只能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无权向第三人提出请求。B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 第8题: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恰好赵某到商店购物,王某将店里挂着的一套西服卖给了赵某。不料,该西服是张某的弟弟准备结婚用的,张某赶紧找到赵某,要求退衣还款,赵某不同意,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 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 C、西服买卖显失公平,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 D、西服买卖乘人之危,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诉,经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撤诉确属自愿的,法院应当()。

    • A、不予准许
    • B、中止案件审理
    • C、判决李某无罪
    • D、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有哪些民事行为可以由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这一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一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商店)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标的物的价格产生重大误解,并且造成较大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张某在开庭前向商店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性质属于( )
    A.反驳 B.辩论 C.申诉 D.反诉


    答案:D
    解析:
    D.反诉

  • 第14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请问: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理由是:商店营业员对照相机价格发生重大误解,并在此情况下实施销售行为,使商店利益遭受损失。依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由此产生返还财产(退货)的法律后果。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理由是:商店对其与A之间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买卖行为享有撤销权。商店对B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B从A处通过买卖而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不因商店与A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而受影响。

  • 第15题:

    小偷张某在某购物商店窃得游客王某的钱包后逃逸,王某发现后急追。张某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店厕所的李某,因商店地板湿滑,李某摔成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偷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B.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王某不需要赔偿李某的损失
    D.小偷张某和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16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 第17题:

    王某,16岁,某天到商场以1800元买了项链和戒指,她父母认为王某尚未成年,没征得家长的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商店退货。而王某认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不愿退货。  请问: 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行为有效。
    因为王某是年满16周岁,能够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自然人,所以,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8题: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元的尼康相机标为45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是在2000年12月提起的诉讼,情况会怎样?为什么?


    正确答案:依据法律,撤销权应该在商店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时起1年内行使,2000年12月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 第19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第20题:

    2004年5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性能优良,于是就买走了。事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毛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 B、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在A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4800元的液晶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电视机因显像管有问题,不能使用,王某到原购买地点要求退货,但此时A百货商场因经营不善已被B百货公司兼并。王某即要求B百货公司对此事负责,B百货公司以A百货公司的事与自已无关为由拒绝。该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由B百货公司向王某返还彩电价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丰,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诉,经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撤诉确属自愿的,法院应当()。
    A

    不予准许

    B

    中止案件审理

    C

    判决李某无罪

    D

    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旅游时,张某不慎将其最爱的高档照相机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本身是一家二手电器商店的店主,就将该相机带回店内,后卖给了李某。后来张某得知王某拾得其相机,此时张某应(  )。
    A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直接找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

    B

    张某只能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C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

    D

    张某在支付给李某费用后取回了自己的相机,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该费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王某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南北货商店出售一批干贝,由于核价员粗心大意误将40.8元一斤,王某按4.08元的价格买了6斤,当商店发现错误并找王某,王某已食用了一斤,商店向王某说明情况,要求互相返还价金和干贝,并要王某补足食用的一斤差价,王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将判决酌情变更合同。王某应当补交一斤欠差价款。其余五斤干贝可以退货或者补交差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