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相关问题
  • 第1题: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保险活动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保险诈骗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


  • 第2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参考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定本罪应: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界限:本罪与民事债务纠纷的界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也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骗借钱物用于挥霍或者非法活动而不能如期偿还,并有赖账行为的,或者本无偿还能力而骗借钱物的,则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 第4题: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界限:
    1、本罪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主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破坏司法活动的犯罪都可能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主体不同、客观主面不同。
    3、徇私枉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第5题:

    问答题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界限:
    1、本罪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主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破坏司法活动的犯罪都可能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主体不同、客观主面不同。
    3、徇私枉法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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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界限:本罪与民事债务纠纷的界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也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骗借钱物用于挥霍或者非法活动而不能如期偿还,并有赖账行为的,或者本无偿还能力而骗借钱物的,则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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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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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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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概念: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认定本罪应: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犯罪目的。
    界限:
    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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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界限: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 第12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 第13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是故意。
    界限: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
    一是从客观上看和教育界人的泄露行为是否严重。
    二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罪过。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区别于行为人主观的罪过形式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
    3、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对象有所不同、客观不同、主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
    4、本罪与数罪的界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故意向行贿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处罚。

  • 第14题:

    盗窃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诀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界限:盗窃罪与非罪界限。
    1、盗窃数额;盗窃次数。
    2、盗窃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如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盗窃的,应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行盗窃行为却窃取枪支、弹药的应当认定为盗空罪。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相应犯罪论处。

  • 第15题:

    问答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4、主观是故意。
    界限:
    1、本罪与非罪界限。
    区分: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上否存在枉法法裁判的故意。
    二是枉法裁判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区别于发生场合不同、主体不同、客观方面构成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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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诀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界限:盗窃罪与非罪界限。
    1、盗窃数额;盗窃次数。
    2、盗窃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如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盗窃的,应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行盗窃行为却窃取枪支、弹药的应当认定为盗空罪。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相应犯罪论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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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出于故意。
    界限
    1、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数额达到较大,便构成犯罪。
    2、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的则必须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未还才构成本罪。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力侵占罪的界限。表现在侵犯对象不同;客观方面表现有所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4、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的界限。
    表现在: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用途不是;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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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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