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题目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相似考题
更多“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参考答案: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的,当时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并很快得到普遍的承认。对动产物权则是根据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的理论或“动产无固定场所”的理论,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动产的种类还不是很多,其经济价值与不动产相比也较小,因而允许作为属地主权管辖的例外。
    (2)到了19世纪,“动产附骨”理论已遭到许多学者的非议。他们认为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物的所有人的住所时常有变,购买人或债权人很难知道所有人住所在什么地方,即使知道其住所,也难以了解其住所地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倒不如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易为当事人所掌握。况且,倘若对物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同,究应适用其中哪一方的住所地法,也不好确定。还有些学者指出,由于物与法律之间,除了空间位置的联系,不存在其他更强的联系,而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也是符合尊重物之所在地国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原则的。拉沛尔甚至认为,物之所在地法不仅应为所有国家所尊重,而且还应适用于所有的财产。显而易见,物权虽是一种对世权,但要对它行使保护,则只有其所在地法提供的保护,才是最有力的保护。此外,物权往往需要登记或注册,而要登记或注册,也只有在物之所在地才能进行。还有学者认为,在国际经济迅速发展、国际买卖十分发达的时代,仍固守动产随人原则会妨碍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在国际贸易十分频繁的时代,一个人的动产往往遍及数国,并涉及这许多国家的经济活动,动产所在地国也不愿适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支配位于自己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因此,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在立法上,规定把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置于物之所在地法支配之下的国家居多数。于是,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也得到推广,成为一项基本的冲突法原则。


  • 第2题: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最早产生于()。

    A、法则区别说

    B、胡伯三原则

    C、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一般而言,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有例外,下列动产中不属于“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则的例外情况的是?()

    • A、运输工具
    • B、运输途中的物品
    • C、价值巨大的动产
    • D、外国法人解散时的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

    • A、船舶物权
    • B、飞机的物权
    • C、在途货物的物权
    •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一、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追溯到14世纪的意大利。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了“法则区别说”。他主张把法分为“人法”和“物法”,关于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的问题,依当事人的属人法,即“人法”;关于物权法律关系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法”。当时的物权主要指土地及与土地有关的地役权等不动产物权。至于动产物权,则是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二、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的作法,一直延续至19世纪末。在此期间,涉外民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动产的种类不是很多。其经济价值与不动产相比也比较小,而且一般存放于所有者的住所地,所以有关动产物权问题的准据法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至于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从13世纪到目前,几乎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因为不动产标的物是固定于一个国家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所以不动产所有权及依附于它的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等适用其不动产所在地法一般不会有什么困难。
    三、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国际商业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涉外民事关系日益复杂,流动资本增加,动产的比重愈来愈占主导地位,出现动产所在地与动产所有人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因而,适用属人法发生困难。同时,动产所在地国也不愿意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支配位于其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而都想将在其境内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置于本国的法律的控制之下。这样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新理论应运而生。
    四、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将动产分为三类,按其能否确定所在地,提出了灵活的法律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属人法过渡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奠定了基础。19世纪末叶,一些国家的立法便开始采用这一原则。此后,在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几乎都采用了动产与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则。
    一些国际条约也在原则上主张对所有财产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如1889年蒙得维的亚国际私法公约第32条、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第105条,对上述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总之,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了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公认的国际私法原则。

  • 第6题:

    在冲突规范“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中,其前一部分“物权关系”在法律术语中称为()

    • A、系属
    • B、识别
    • C、连结点
    • D、范围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

    • A、巴托鲁斯
    • B、达让特莱
    • C、胡伯
    • D、萨维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涉外物权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A、船舶物权
    • B、继承关系中的物权关系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填空题
    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正确答案: 所有人的住所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
    A

    巴托鲁斯

    B

    达让特莱

    C

    胡伯

    D

    萨维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涉外物权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A

    船舶物权

    B

    继承关系中的物权关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船舶一般适用船旗国法;飞机适用国籍登记国法;在途货物一般适用始发地或目的地或合同准据法;继承财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 第13题:

    所有权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占其财物者能否请求返还;所有权形式遭到妨碍能否请求排除防碍;对侵占之物上的孳息,能否请求取得等,属于()问题,依()为准据法。

    A.物权的保护方法;所有人本国法

    B.物权的保护方法;物之所在地法

    C.物权的内容;物之所在地法

    D.物权的内容;所有权人本国法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正确答案:所有人的住所地

  • 第15题:

    “法则区别说”的集大成者巴托鲁斯主张()。

    • A、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 B、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 C、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 D、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均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正确答案: 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 第17题: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例外。


    正确答案: 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成为不合理或不可能,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下几种情况为例外,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而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
    1)关于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2)关于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6)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 第18题:

    在冲突规范“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中,其后一部分“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律术语是()

    • A、系属
    • B、识别
    • C、连结点
    • D、范围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依物权标的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

    • A、主物权与从物权
    • B、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 C、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 D、自物权与他物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填空题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正确答案: 不动产所在地,所有人的住所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