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

题目

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B公司找到日本A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A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本案中日本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相似考题

1.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上述事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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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 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 第3题:

    红旗厂与白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 白云公司从蓝天厂购买3台AAA型机床直接出租给 红旗厂使用,租期20年。合同签订后,白云公司即向 蓝天厂购买了3台机床并交付给红旗厂使用。红旗厂 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 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该租赁关系中,白云公司、红旗厂、蓝天厂均 为当事人
    B.租赁期满,该3台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白云公司
    C.红旗厂有权要求蓝天厂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 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D.红旗厂有权要求白云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 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依据《合 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 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 《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 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 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依据 《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 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 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4题:

    艾美丽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家具生产企业。2011年6月,中国的金凤凰公司在日本东京与艾美丽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金凤凰公司受托在中国销售艾美丽公司生产的家具,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适用意大利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法院应适用何国法?()

    A、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中国法
    B、中国法
    C、意大利法
    D、日本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本题中,属于委托代理,且已经说明,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适用意大利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5题:

    ★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是下列哪项?()
    A.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B.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
    解析: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2)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敖式或者其他规格。因此,AC可免责。此外,《公约》第43条规定了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巳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了买方依公约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即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D可免责。B不能免责。

  • 第6题:

    2017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13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掌握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第7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委托乙仓库保管M机床,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2个月,甲公司在保管期满提取M机床时一次付清保管费用。2009年6月,保管合同履行完毕。2009年7月,甲公司将M机床出租给丙公司,租期1年。租赁期间,甲公司计划以M机床作抵押从丁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2010年4月15日,甲、丁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抵押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9月底之前付清全部原材料款。2010年7月,甲、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2010年8月初,经丁公司同意,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M机床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交货时间是2010年9月1日,戊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价款。2010年8月下旬,甲公司发现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并掌握了相应证据,于是通知戊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戊公司拒绝。之后,甲公司发现戊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戊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问题: (1)甲公司向戊公司转让M机床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中止履行与戊公司签订的M机床买卖合同?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戊公司签订的M机床买卖合同?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2)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在中止合同履行后,如果后履行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8题:

    问答题
    2008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2)甲公司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本题中,该转让已经得到抵押权人丙公司的同意,因此,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有效。(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付机床,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拥有一项机床的发明专利权,乙未经甲的许可制造了该机床,用于为自己的客户加工零部件,同时将部分机床对外销售;丙不知道该机床为侵权产品,以合理价格购买了该机床用于企业的生产,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制造该机床供自己使用的行为不侵犯甲的专利权

    B

    丙使用该机床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C

    丙能证明其采购机床的合法来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法院根据甲的请求,应当判令乙、丙立即停止使用该机床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在中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找我方索赔。问题:(1)我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于法国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为什么?(2)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当一批工件装夹时,只要将工件夹紧其位置不动了,就可以认为这批工件在机床上定位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6年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lo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句,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本题中,抵押人履行了通知和说明义务。 (2)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的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14题:

    红旗机械厂与白云金融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白云公司从现代制造公司购买3台AAA型机床直接出租给红旗厂使用,租期10年。白云公司即向现代公司购买3台机床并交付给红旗厂使用。红旗厂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有?
    A.在该合同关系中,三方均是当事人,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红旗厂承担
    B.租赁期满,该3台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白云公司
    C.红旗厂有权要求现代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D.红旗厂有权要求白云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机床设备,双方约定采用2000年通则的CFR术语,结果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该批机床的质量和规格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故法国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并采取适当措施保全货物,如果甲公司将机床设备置之不理,致使机床设备生锈,则甲公司要承担责任
    C、甲公司有权向法国乙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选项A、B、C正是法条的表述。由于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移交单据,因此无论何种情形,卖方不得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D项不正确。
    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A错。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C错误。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D错。
    2000年通则CFR术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是以装港货物置于船上为界,但是,所谓风险是指货物因外界因素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包括货物自身的质量瑕疵。而且,风险转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由于卖方未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因而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以A错误,C正确。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所以B、D正确。
    货物在装运时,其内含有虫卵,这是属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承运人享有免责权,因此,中国买方应该向托运人泰国公司要求索赔,所以A正确。至于短少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因此要对货物的短少承担责任。因此B错误,C正确。对于卖方交货不符,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减价,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因而D项正确。
    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对,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第16题:

    2019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自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该转让机床的情况已经过丙公司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是否合法?说明理由。转让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1分)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合法。(0.5分)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题中,甲转让机床的情况已经过抵押权人丙公司的同意,因此该转让行为合法。对于转让价款,按规定,应将该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0.5分)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0.5分)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5分)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丁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即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1.5分)

  • 第17题:

    甲拥有一项机床的发明专利权,乙未经甲的许可制造了该机床,用于为自己的客户加工零部件,同时将部分机床对外销售;丙不知道该机床为侵权产品,以合理价格购买了该机床用于企业的生产,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制造该机床供自己使用的行为不侵犯甲的专利权
    • B、丙使用该机床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 C、丙能证明其采购机床的合法来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D、法院根据甲的请求,应当判令乙、丙立即停止使用该机床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

    •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问答题
    2017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本题中,该转让已经得到抵押权人丙公司的同意,因此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付机床,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B公司找到日本A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A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本案中日本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日本A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第三国。
    在本案中,由于日本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不能预料该批机床将最终在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对该批机床因转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后果,日本A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工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购买5台机床出租给工厂使用,租期2年,租赁期满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即归工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向某机床厂购买5台机床交付给工厂使用。工厂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机床厂、工厂均为当事人

    B

    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工厂为当事人

    C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

    承租人工厂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第23题:

    问答题
    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双找我方索赔。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不承担法国商人向我方提出的索赔专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2、分析提要:本案是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因货物所有权担保所发生索赔的争执案件,根据案情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即卖方)存在货物所有权担保免责的义务,而法国商人(买方)对我方索赔主张证据不足,故我方(卖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这是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我方不承担买方索赔责任的关键。
    3、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
    ①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则要承担责任。
    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要承担责任。
    ③《公约》还规定:“当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以及在卖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货物就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结合本案,我方(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于法国商人,而我方不知道法国商人又将货物销往目的地以外的美国及欧洲国家,况且根据法国法律,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的要求。为此,我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