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史D、督察院”相关问题
  • 第1题:

    宋朝时中央在路一级设立的司法审判机构对()

    A. 提点刑狱司

    B. 审刑院

    C. 都察院

    D. 提刑按察使司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明代的地方司法机构包括

    A.提刑按察使司

    B.府

    C.提点刑狱司

    D.县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明代省级专设的地方司法机关是

    A.提刑按察司

    B.提点刑狱司

    C.布政使司

    D.知府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
    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
    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四级

    答案:B
    解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西周时期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出礼入刑”的表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及至唐代的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所以可知,“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故选项A正确。夏商时期的统治者强调“奉天罚罪”,假托神意压服臣民,可以看出神权思想为当时的法律指导思想,当时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的影响,因此选项B正确。为了修正神权法学说中存在的问题,周王朝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并于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传统的中国法制奠定了基础。故C选项正确。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过程中援引了大量的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故D项说法不符合事实,不应选。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轨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审制度。故A、B、C、D四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此阶段的许多内容也必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尤其需要重点把握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变化。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春秋》等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即以犯罪人主观动机来判定最终是否给予严惩。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见,除九卿会审之外,其他三项制度都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本题A、C、D三项均应选。


    六赃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四个选项均正确。


    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的是“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十恶”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定要熟练记忆并理解。“十恶”中,所谓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官吏或士兵杀害本属五品以上长官的行为,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因此可见B、C选项的解释是正确的。至于A选项,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等人的行为在“十恶”中称为“恶逆”,而D选项,奸淫小功以上亲或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被称为“内乱”。注意,本题中只是提及“十恶”中的三项,其他几项也很重要,完全有可能以同样方式改变内容而进行考查。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A项正确。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故B项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项正确。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项。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例如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其二,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 第5题:

    为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监督,寒朝在州县之上设立了(  ),作为中央在地方的司法派出机构。
    A.提法使司
    B.都察院
    C.肃政廉访司
    D.提点刑司


    答案:D
    解析:
    提法使司是清末法制改革时改设的负责地方司法行政事务的机构;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中央监察机关的名称,肃政廉访司是元代设立的地方监察机构。

  • 第6题:

    明朝掌一省军政民的是合称“三司”的()。

    • A、布政使司
    • B、提刑按察使司
    • C、都指挥使司
    • D、提点刑狱司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宋朝路一级设置的司法机关称?()

    • A、提刑按察使司
    • B、提点刑狱司
    • C、肃政廉访司
    • D、行御史台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下列各项中,不是宋代路一级的地方官衙是()

    • A、转运使司
    • B、安抚使司
    • C、提点刑狱司
    • D、都指挥使司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是宋代路一级的地方官衙是()
    A

    转运使司

    B

    安抚使司

    C

    提点刑狱司

    D

    都指挥使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宋代县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  )。
    A

    提点刑狱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肃政廉访司

    D

    提举刑狱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AD两项,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B项,明朝地方司法机关一般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流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
    C项,肃政廉访司元代地方监察机关,纠察地方吏治、政治得失。

  • 第11题:

    单选题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
    A

    提点刑狱司

    B

    三司推事

    C

    三司史

    D

    督察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太宗时期开始,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B、C均是唐代的司法制度,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审理,为“三司使”。D项属于唐、宋御史台下属机构之一,故选A。

  • 第12题:

    单选题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的司法监督,在各路设置的司法派出机构称为()。
    A

    提点刑狱司

    B

    提刑按察司

    C

    审刑院

    D

    宗人府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宋代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不称为

    A.提点刑狱司

    B.提刑按察司

    C.理刑司

    D.肃政廉访司


    正确答案:BCD

  • 第14题:

    辽代五京道执掌司法和监察之权的是( )

    A.转运使司

    B.提点刑狱司

    C.都总管司

    D.处置使司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下列有关唐宋时期司法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唐代的大理寺负责中央百官和京师笞杖刑以上的所有案件
    B、唐代的三司推事是指由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
    C、在唐朝,执掌纠弹中央百官的机构是御史台的殿院,而对地方官吏进行监察的监察官称为巡按使
    D、从宋太宗时期开始,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专职监督地方审判,详录囚徒

    答案:D
    解析:
    (1)唐代的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徒流案件的判决,须报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故A项不正确。(2)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故B项也不正确。(3)唐代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察院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全国共分为十道,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史,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设在地方的耳目。因此,C项错误,正确的说法应该为台院。(4)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因此,D项正确,当选。

  • 第16题:

    在宋代,提点刑狱司在巡视某州县时,发现某案审判过程中,地方官吏有违法的行为,该提点刑狱司可以怎样做?

    A、违法行为轻者,由提点刑狱司指定其他同级官员再审
    B、违法行为轻者,由提点刑狱司立即处断
    C、违法行为重者,由提点刑狱司上报皇帝裁判
    D、违法行为重者,由提点刑狱司上报大理寺裁判

    答案:B,C
    解析:
    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的制度,但从宋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BC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17题:

    宋代为了加强对司法的控制,在中央设立了审刑院,在地方上设立了?()

    • A、转运史
    • B、提点刑
    • C、司法参军
    • D、佐判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宋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设立了()。

    • A、审刑院
    • B、大理寺
    • C、刑部
    • D、提点刑狱司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的司法监督,在各路设置的司法派出机构称为()。

    • A、提点刑狱司
    • B、提刑按察司
    • C、审刑院
    • D、宗人府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宋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设立了()。
    A

    审刑院

    B

    大理寺

    C

    刑部

    D

    提点刑狱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宋朝路一级设置的司法机关称?()
    A

    提刑按察使司

    B

    提点刑狱司

    C

    肃政廉访司

    D

    行御史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  )。[2000年真题]
    A

    提点刑狱司

    B

    三司推事

    C

    三司使

    D

    察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宋太宗时期开始,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BC两项,三司推事和三司使均是唐代的司法制度,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审理,为“三司使”。
    D项,察院属于唐、宋御史台下属机构之一。

  • 第23题:

    多选题
    明朝掌一省军政民的是合称“三司”的()。
    A

    布政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都指挥使司

    D

    提点刑狱司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