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急需一笔钱,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3万元,李某担心张某无能力偿还,于是李某委托王某以自己的一辆小型面包车为抵押物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这三份合同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委托合同是从合同B、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C、委托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D、三份合同都是主合同

题目

张某因急需一笔钱,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3万元,李某担心张某无能力偿还,于是李某委托王某以自己的一辆小型面包车为抵押物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这三份合同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委托合同是从合同
  • B、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 C、委托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 D、三份合同都是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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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3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年3月18日李某向张某交付了一万元。关于该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借款合同自2013年3月18日生效
    B.该借款合同自2013年3月1日生效
    C.该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D.该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答案:A,C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

  • 第2题:

    2017年3月20日,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30万元。3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王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万元的珠宝一套和价值6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该套珠宝向李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王某将珠宝交付给李某占有。
    同年5月1日,王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王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但5月10日,王某又因向钱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交付给钱某占有,随后钱某将10万元转至王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王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珠宝在李某占有期间,因李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钱某原因发生损坏,钱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5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丢失珠宝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并说明理由。
    (4)赵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将小汽车拍卖得款50万元,甲汽车修理店、钱某、赵某、张某是否有权对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提出优先受偿 如果可以,请指明具体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考虑相关债权利息)。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 第3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30万元,李某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张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法院宣告无效,请问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A、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 B、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没有主从之分,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
    • C、借款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
    • D、因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都无效,所以张某不用偿还银行的该笔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4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王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 第5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 B、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 C、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D、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多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张某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A

    保证期间,冯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B

    保证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C

    未经张某同意,冯某和李某协议变更主合同

    D

    未经张某同意,冯某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张某因急需一笔钱,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3万元,李某担心张某无能力偿还,于是李某委托王某以自己的一辆小型面包车为抵押物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这三份合同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委托合同是从合同

    B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C

    委托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D

    三份合同都是主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C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D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

    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

    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

    如李某未按照合网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但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B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C

    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

    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2010年2月,张某与李某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于2011年2月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民法通则》,若发生下列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李某于2011年3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B.张某于2011年4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C.李某于2011年4月口头同意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D.张某于2011年5月口头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E.张某于201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答案:C,D,E
    解析:

  • 第14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两项抵押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 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B
    解析:
    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 第15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后李某感觉利率过低,便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张某不同意,合同约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拒绝提供借款,则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质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借款合同,王某为担保李某偿还借款,而与张某签订保证合同,而王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为()。

    • A、主合同
    • B、次合同
    • C、从合同
    • D、一般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借款合同不成立

    B

    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

    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签订借款合同时李某没有签字,但是刘某交付房本给李某,李某接受;同时李某交付借款100万给方某,方某接受,此时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基于借款合同取得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张某签字即意味着保证合同生效,在债务人方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项,根据《物权法》第180、187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刘某有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第20题:

    多选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张某以自己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张某和李某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抵押合同设立但未生效

    B

    抵押合同生效

    C

    抵押权未设立

    D

    抵押权设立

    E

    待借款已届清偿期,张某仍无法还款的,此时该轿车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后因李某急需资金,王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则王某为契税的纳税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