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1题:
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怎样的效力?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一切从权利
B.有偿让与债权时,让与人应保证所转让的债权没有瑕疵
C.让与人应将债权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
D.让与人应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
第2题:
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B.除无记名债权外,债权让与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C.债权让与是准物权合同
D.债权让与行为是有因行为
第3题:
A、债权让与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债权让与的合意一旦生效,债权的诉讼时效随之发生中断
C、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所有的债权均得让与
D、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向原债权人主张的抗辩亦得向新的债权人主张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诉讼时效应自通知债权人之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承诺(即合同生效)。《合同法》还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权为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债权让与。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债权,不需要同时向两者进行主张。
第4题:
下列各项中有关债权让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不需要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或三方签合同
B.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C.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D.债权让与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意思表示即可
E.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5题:
第6题:
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债权让与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通知的选项中,错误的是()。
第8题:
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9题:
债权让与的效力
第10题:
第11题:
通知是债权让与对让与双方当事人生效的条件
证券化债权的让与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对其生效的要件
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让与的,债权人转让该债权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某些债权的让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应保护债务人基于让与通知之虚像而产生的信赖利益
第12题:
在进行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有效
债务人在收到让与通知后,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
债务人在收到让与通知后,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
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不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是从保护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出发而规定的
第13题:
债权让与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通知的选项中,错误的是()。
A.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债权让与合同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合同无效
C.除非经受让人同于,债权人的让与通知不得撤销
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14题:
以下关于债权让与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让与是合同行为
B.债权让与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
C.债权让与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D.债权让与是要式合同
第15题:
下列有关债权权能表述正确的是:( )
A.给付请求权为债权的第一权能,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债权的请求力
B.给付受领权乃债权的本质所在,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C.债权保护请求权是指强制债务人履行,在债权效力上构成强制执行力
D.债权人可以为抵销、免除、让与等,这些行为是债的处分权能的体现
第16题:
试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第17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以下对该通知的法律效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18题:
以下不属于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的是()。
第19题:
以下不属于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的是()。
第20题:
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怎样的效力?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第21题:
债权让与是合同行为
债权让与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
债权让与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债权让与是要式合同
第22题:
第23题: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第24题:
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