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第1题:
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第2题:
什么是外交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
第3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第4题:
简述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学说与实践。
第5题: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第6题:
国际上确定法人的国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第7题:
注册登记地标准
实际控制标准
法人住所标准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第8题:
法人管理中心说
实际控制说
注册登记国说
法人住所地说
第9题:
第10题: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第11题: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第12题:
法人属人法说
重叠标准说
组成成员国籍说
实际控制说
法人住所地说
第13题:
第14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第15题:
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中国主张()
第16题:
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
第17题: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处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复合标准说
实际控制说
注册登记国说
法人住所地说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资本控制主义
登记主义
住所地主义
准据法主义
第24题:
适用事物管理地法
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法律对此未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