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不同主张:
(1)管理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管理中心是法人的首脑机构,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2)营业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营业中心是法人进行营业活动的地方,与其生存关系重大,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3)法人的住所依其章程之规定说,即法人的住所应该依其章程的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则以其主事务所所在地为其住所。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第一种主张。
更多“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正确答案:BC
    《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田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 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基金会法人属于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
    传统民法依照法人成立的基础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 合体;而财团法人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对各种财产进行使 用。因而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故选BC。

  • 第2题:

    什么是外交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


    正确答案: (1)外交豁免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其理论根据或采用职务需要说,或采用代表性说。
    (2)我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范围。依该条例,外交代表对下列各项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诉讼;违反本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3)外交代表一般免受强制执行,且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4)上述豁免可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如他们主动向中国法院起诉,对本诉及与本诉有关的诉讼,均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另有明确表示,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 第3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 第4题:

    简述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学说与实践。


    正确答案: (1)管理中心所在地说,或称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这种主张认为法人的管理中心是法人的首脑机构,故法人的住所应该是它的管理中心地或主事务所所在地。西方发达国家多采用此种主张。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与此相同。
    (2)营业中心所在地说。此说认为,法人运用自己的资本从事经营活动的地方即是该法人实现其经营目的之所在,故法人的住所应是其实际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 第5题: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 A、法人住所地
    •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 D、法人注册登记地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国际上确定法人的国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 A、资本控制主义
    • B、登记主义
    • C、住所地主义
    • D、准据法主义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单选题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的是()
    A

    注册登记地标准

    B

    实际控制标准

    C

    法人住所标准

    D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A

    法人管理中心说

    B

    实际控制说

    C

    注册登记国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外交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

    正确答案: (1)外交豁免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其理论根据或采用职务需要说,或采用代表性说。
    (2)我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范围。依该条例,外交代表对下列各项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诉讼;违反本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3)外交代表一般免受强制执行,且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4)上述豁免可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如他们主动向中国法院起诉,对本诉及与本诉有关的诉讼,均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另有明确表示,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B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C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D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
    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 第11题:

    多选题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处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A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B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为各同实践及学者主张作为确定法人国籍根据的有 ( )
    A

    法人属人法说

    B

    重叠标准说

    C

    组成成员国籍说

    D

    实际控制说

    E

    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政策是什么?对此,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的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原则。
    措施:(1)从犯罪性质上进行限制(2)从主题进行限制(3)规定了死缓的制度(4)从程序上进行限制

  • 第14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A、法人管理中心说
    • B、实际控制说
    • C、注册登记国说
    • D、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中国主张()

    • A、适用事物管理地法
    • B、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 C、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 D、法律对此未做出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住所的确定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地。
    2.确定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书送达的地点。
    3.可以据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4.便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由此可见,公司住所的确定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的具体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在设立时应对这一问题予以充分考虑。

  • 第17题:

    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处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 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
    • 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 D、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问答题
    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不同主张:
    (1)管理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管理中心是法人的首脑机构,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2)营业中心说,即主张法人的营业中心是法人进行营业活动的地方,与其生存关系重大,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所以应以此地为其住所。
    (3)法人的住所依其章程之规定说,即法人的住所应该依其章程的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则以其主事务所所在地为其住所。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第一种主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住所的确定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地。
    2.确定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书送达的地点。
    3.可以据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4.便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由此可见,公司住所的确定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的具体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在设立时应对这一问题予以充分考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目前,我国对外同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
    A

    复合标准说

    B

    实际控制说

    C

    注册登记国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关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主要有什么不同的主张?

    正确答案: (1)破产的域外效力,指在异国宣告的破产是否对位于它国的财产或居住于它国的人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对于破产的域外效力,有三种不同的主张和规定:①普及破产主义。其理论基础有以下几种:当然含有普及性质说,总括的继承债务人的财产说,破产财团当然形成法人说,法律上的互相义务说,代理关系说。②属地破产主义。其理论基础有:安全秩序说,意思解释说,强制性说。③折衷主义。它实际上是当代的一种趋势,即力求把普及主义和属地主义结合起来,充分扩大自己的优势,减少各自的不利之处。为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许多国家采取了双重做法:一方面,尽可能地将本国的破产宣告效力扩及国外;另一方面又不大倾向于承认外国破产宣告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国际上确定法人的国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A

    资本控制主义

    B

    登记主义

    C

    住所地主义

    D

    准据法主义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中国主张()
    A

    适用事物管理地法

    B

    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C

    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D

    法律对此未做出规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