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的土地的所有权。5)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规定对一切对抗抗战或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
    (2)《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 第2题:

    试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商鞅按照法家理论对秦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改法为律。法,表达的是“平之如水”的含义;律,新兴地主阶级解释为“均布也”。商鞅改法为律是新兴地主阶级以法代刑思想的继续,其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注重法律的实施。
    (2)重农奖功。为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保障国家的财源、兵源,商鞅实施了废除井田、开阡陌的土地政策,从法律上确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
    (3)通过重刑轻罪治奸惩恶,并进一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还利用重刑强制民众开垦耕种,以维护生产的发展。
    商鞅变法是在总结各诸侯国变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促成了秦国君主专制政治的稳定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商鞅变法也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变法活动中最彻底、成效最显著的一次,为秦国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重刑原则,并且规定了许多实施重刑的措施。这些法律理论和实践造成了秦严刑峻罚的法制特征,也为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严酷的基调。

  • 第3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 第4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 1947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改革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对农民所有,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途径是平分土地和财产。
    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等。
    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是党和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坚持了团结中农的原则。土地改革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因而对一般工商业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是“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
    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如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的处理办法;名胜古迹,应妥善保护;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的处理办法等。
    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第5题: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主要内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主要内容: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性质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2)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 第6题: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是()。

    • A、井冈山土地法
    • B、兴国土地法
    • C、苏维埃土地法
    •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

    • A、《兴国土地法》
    • B、《土地问题决议案》
    • C、《中国土地法大纲》
    • D、《井冈山土地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00年至1911年间,清廷为挽救危局,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对《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致使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1)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的目的是把它作为《大清新刑律》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因而对承传已久的《大清律例》并没有作太大的变更,其基本内容依然延续旧律。
    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故直到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25日)始正式公布,预定至宣统五年正式施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王朝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
    ④起草《大清商律草案》。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当时的需要,清政府陆续颁行了一些应急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以及其他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章程。在第二阶段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等,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颁布施行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等。
    ⑤草拟《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到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攻击,该法律草案未能颁行。
    ⑥起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这两个草案是沈家本等人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遭否决后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这两部诉讼法草案系仿照日本和德国诉讼法编纂而成,但均未及颁行。
    ⑦编制《大理院编制法》。是清政府为配合官制改革,于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⑧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政府于1907年颁行的诉讼法规。该章程作为法院编制法和刑事、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一部过渡性法规。
    制定《法院编制法》。是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该法仿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拟订而成,共16章164条,内容涉及各级审判机构的设置、组织、审判规则及司法行政事务等,并吸收了西方国家的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合议制度等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司法体制的变革。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也对相传已久的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表现在:
    a.调整司法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b.改革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管收及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在审判制度上,规定了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制度,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2)清末变法的历史意义
    清政府在20世纪初期所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①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②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③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④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
    (1)主要内容
    ①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②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③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2)历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确认农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民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确定保护工商业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犯罪,组织()予以审判和处分。

    正确答案: 人民法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2条规定:()。
    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

  • 第14题: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土地法是()

    • A、《兴国土地法》
    • B、《井冈山土地法》
    • C、《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

    • A、《井冈山土地法》
    • B、《兴国土地法大纲》
    •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 为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更加适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土地政策,推动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共中央工委在刘少奇的主持下,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西柏村召开了全国运动队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

  • 第17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
    (1)主要内容
    ①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②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③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2)历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第18题:

    1928年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土地法是()

    • A、《井冈山土地法》
    • B、《兴国县土地法》
    •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犯罪,组织()予以审判和处分。


    正确答案:人民法庭

  • 第20题:

    单选题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
    A

    《井冈山土地法》

    B

    《兴国土地法大纲》

    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

    《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为了总结一年多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并解决五四指示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九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收他们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的多余部分;废除一切词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和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债务。第二,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将没收的封建土地和财物,不分男女老幼,以乡为单位,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之后并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第三,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第四,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的,其任务是保证土地法大纲的贯彻施行,并惩办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踊跃地参加人民解放军,打击美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 1947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改革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对农民所有,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途径是平分土地和财产。
    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等。
    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是党和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坚持了团结中农的原则。土地改革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因而对一般工商业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是“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
    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如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的处理办法;名胜古迹,应妥善保护;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的处理办法等。
    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