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
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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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如何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


    正确答案:(1)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
    (2)建立直诉制度。具体办法是设立登闻鼓,即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重大冤案可击鼓以闻。登闻,立刻听到的意思。有冤者可击鼓申诉。

  • 第2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发展主要表现为()。

    • A、八议人律
    • B、官当人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 第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 第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美术发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宗教美术(特别是佛教美术)随着宗教的传布而发展,呈现空前的高峰,出现了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以及麦积山,炳灵寺规模宏伟的壁画和雕塑,以文学作品为内容的绘画行兴盛起来,山水画开始萌芽,绘画表现领域进一步扩大。
    (2)美术作品仍以工匠为主,各民族美术的交流使美术技法得到了丰富,士大夫阶级进入了绘画专业队伍。
    (3)美术表现技巧的进一步发展,多种绘画风格出现。
    (4)绘画领域中的评述和理论总结开始出现,顾恺之,谢赫在美术理论上的成就。

  • 第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组织更加健全,机构不断扩大。
    (2)初期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设立律博士,教授
    法律;廷尉下设正、监、平及律博士等职。到北齐,廷尉改为大理寺。设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监、平等属吏,律博士增至四人,并新设置了明法掾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司直与明法各十人。
    (3)在尚书台的下属设有掌理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法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浙江四大名窑及其分布。

    正确答案: 越窑:主要分布于上虞、余姚、绍兴等地区。
    瓯窑:分布于瓯江流域的温州一带。
    婺州窑:位于今天的金华地区。
    德清窑:分布于杭嘉湖平原西端的德清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中,“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制度的盛行所带来的士族与庶族间严格的对立,使得尊卑等级格外森严,“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成为婚姻的一条重要原则。法律禁止士族与庶族通婚,良民与贱民也不得通婚。如果成婚,会被称为“失类”,将遭受人们的讥评、奏弹甚至是法律制裁。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这种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希望以此来维护士族的特殊地位,巩固其等级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
    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阶段特征()


    正确答案:政权分离与民族融合

  • 第14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 第1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 第1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是法律在确认豪门士族经济特权的同时,又极力保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在:第一、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这些均田令,一方面以确保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奴婢也可以分得土地,因而也保障了拥有大量奴婢的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实际上是对豪门士族占有土地的确认和保护。第二,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损害了封建政权赋税和徭役的来源,因此,颁布均田令和租调法,王方面将官僚、士族地主兼并的民田、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的来源,而对官僚、士族的上述特权又从数量上加以限制。

  • 第17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中,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制度的盛行所带来的士族与庶族间严格的对立,使得尊卑等级格外森严,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成为婚姻的一条重要原则。法律禁止士族与庶族通婚,良民与贱民也不得通婚。如果成婚,会被称为失类,将遭受人们的讥评、奏弹甚至是法律制裁。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这种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希望以此来维护士族的特殊地位,巩固其等级特权。

  • 第18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19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置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
    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
    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律学的兴盛,魏晋和北朝的许多统治者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使得这个时期在立法方面取得可观的历史成就。体现在:
    (1)律学对传统法律的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的‚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是儒家礼治的法律化。
    (3)封建法律形式日益完善。严格区别律、令的不同,格、式都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
    (4)律典的篇章体例更加合理。从魏律、晋律、北魏律到北齐律,逐渐形成了《名例律》为开篇的精当的十二篇的律典体例。
    (5)经过无数律学家解释,法律概念日趋准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是法律在确认豪门士族经济特权的同时,又极力保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在:第一、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这些均田令,一方面以确保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奴婢也可以分得土地,因而也保障了拥有大量奴婢的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实际上是对豪门士族占有土地的确认和保护。第二,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损害了封建政权赋税和徭役的来源,因此,颁布均田令和租调法,王方面将官僚、士族地主兼并的民田、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的来源,而对官僚、士族的上述特权又从数量上加以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