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认定抢劫罪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第2题:

    布置导流涵管时,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涵管是埋设在坝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石结构。由于涵管过多对坝身结构不利,且使大坝施工受到干扰,因此坝下埋管不宜过多,单管尺寸也不宜过大。涵管导流多用于中、小型土石坝工程。除少数工程外,导流流量一般不超过1000m3/s。

  • 第3题:

    旅游景点的经营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①雷同开发,忽视自身特色建设;
    ②忽视环境承载力管理;
    ③门票定价缺乏全局思想。

  • 第4题:

    认定盗窃罪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盗窃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2)、盗窃的手段是秘密窃取。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
    (3)、盗窃行为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它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科技成果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
    物品。
    (4)、多次盗窃或者盗窃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盗窃罪。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行为人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 第5题:

    问答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用不真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c.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允许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d.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b.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本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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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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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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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贪污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主管、支配、使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2)认定贪污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c.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②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b.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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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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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③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
    (2)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行为必须导致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
    ②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因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
    b.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③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
    c.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一般主体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④将玩忽职守罪与本章中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区分开来。这是指特别法条已经将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独立予以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以普通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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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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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哪些构成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此外还有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报、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要看行为人受贿的数额是否较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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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什么是抢劫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界限: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未遂标准,
    一是认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二是认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是也侵犯了人身权利。
    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应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抢劫行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结果,则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抢劫既遂。
    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而杀人是其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
    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所属类罪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手段行为不完全相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

  • 第14题:

    综合布线应注意的哪些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设备间缆线出线口到机柜进线口的线缆做保护。
    落地机柜一定要固定。码放位置要规范。
    落地机柜缆线预留半米至一米,切忌缆线直接拖地。
    高层塔楼机柜必须布放级连缆。
    五类线配线架安装位置应在机柜中央偏下,配线模块安装在其下方。
    机柜标签、配线表必须齐全。
    用户端面板5类线留够余长。
    设备间及设备间内机柜要保持整洁。

  • 第15题:

    入户抢劫的,应()。

    • A、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入户抢劫罪,数罪并罚
    • B、认定为抢劫罪
    • C、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 D、以上说法均错误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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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认定挪用资金罪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客体不尽相同。本罪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包括处分权在内的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②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包括单位的资金和其他财产。
    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
    ④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暂时占有、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归还;而后者的目的是将单位财物永久占有。
    (2)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后者的对象则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的款物。
    ②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单位资金挪作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
    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掌管、支配、使用特定款物的国家工作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认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罪行为中包含意外事件的情况和一般违规违法行为。
    (2)区分本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而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则不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并未违反有关使用规定,而是由于其不能预见的原因,如机械故障,从而客观上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这种情况因行为人不存在过失,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3)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只有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行为虽有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但行为情节不严重,并且也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只能按一般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违纪行为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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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妨害公务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具体指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要求有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予以阻碍。
    (2)认定妨害公务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或者虽有阻碍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认为是构成妨害公务罪
    ②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b.对于暴力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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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抢劫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界限: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典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未遂标准,
    一是认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二是认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是也侵犯了人身权利。
    三是认为抢劫罪是双重客体,应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抢劫行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结果,则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抢劫既遂。
    4、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而杀人是其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
    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所属类罪不同;侵犯对象不同;手段行为不完全相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犯罪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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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抢劫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者强制。胁迫,是指以立即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认定抢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使用轻微的威胁或者暴力,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抢少量财物的,不按犯罪处理。
    ②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了劫取劫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地认定转化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④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本罪以是否实际抢得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如果抢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重伤或者残废的后果,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
    ⑤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二罪在主观方面不尽相同,即绑架罪在主观上除勒索财物外还有其他目的;二罪在行为手段方面也不尽相同,即抢劫罪的劫取财物具有“当场性”,而绑架罪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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