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购重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Ⅱ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Ⅲ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员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Ⅳ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额组A、Ⅰ、ⅡB、Ⅱ、ⅢC、Ⅲ、

题目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购重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Ⅱ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Ⅲ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员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Ⅳ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额组

  • A、Ⅰ、Ⅱ
  • B、Ⅱ、Ⅲ
  • C、Ⅲ、Ⅳ
  • D、Ⅰ、Ⅲ、Ⅳ
  • E、Ⅱ、Ⅲ、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E
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购重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Ⅱ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Ⅲ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员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Ⅳ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额组A、Ⅰ、ⅡB、Ⅱ、ⅢC、Ⅲ、Ⅳ”相关问题
  • 第1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情形不包括( )。 A.上市公司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B.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C.上市公司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D.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正确答案:AC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①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②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③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形。

  • 第2题:

    下面关于并购重组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出现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B.在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了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请并购重组委员会召歼会后事项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对该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重新进行审核

    C.会后事项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参会委员不受其是否审核过该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的限制

    D.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不可再重新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D.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答案:B
    解析:
    A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27条规定,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项,第32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D两项,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项,第33条规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 第4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 定的,申请人不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 ( )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 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提出新方案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 重组申请;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 第5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T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为7名。()


    答案:错
    解析:
    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并购重组委会议,维持会议秩序,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组织投票、宣读表决结果并负责形成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

  • 第6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____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在投票时____。()
    A.2;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B.3;无须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C.2;无须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D.3;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对申请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审核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表决。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 第7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 )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A.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B.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C.上市公司出售部分经营性资产
    D.上市公司购买其他资产


    答案:A,B
    解析:
    答案为A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 重组委员会审核:(1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 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3)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的其他情形。

  • 第8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在投票时()。

    • A、2,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 B、3,无须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 C、2,无须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 D、3,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

    • A、法律组
    • B、会计组
    • C、资产评估组
    • D、金融组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等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 A、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 B、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 C、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 D、上市公司以原有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和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的,该重大资产重组应提交(  )审批。
    A

    商务部

    B

    国家发改委

    C

    证监会

    D

    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情况是经证监会审批,但是如拟进行境外投资的主体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和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的,该重大资产重组应道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批。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有(  )。
    A

    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B

    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60%

    C

    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80%

    D

    上市公司拟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90%,为6000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第13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等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A.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B.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C.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D.上市公司以原有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提出新方案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 )


    正确答案:√

  • 第15题: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购重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Ⅱ.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需要经过并购重组委审核
    Ⅲ.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员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Ⅳ.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融组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Ⅰ、Ⅲ、Ⅳ
    E、Ⅱ、Ⅲ、Ⅳ

    答案:E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①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②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③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④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⑤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⑥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①至第⑤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Ⅱ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第2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②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③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项,第19条规定,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
    第25条规定,并购重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Ⅳ项,第20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 第16题: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A: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
    B:审核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
    C:依法对并购重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D:依法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①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②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③审核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初审报告。④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 第17题:

    并购重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票为通过。

    A:3
    B:4
    C:5
    D:7

    答案:A
    解析:
    并购重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 第18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下列()事项的,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A: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B: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C: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第19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A: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B: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C:上市公司出售部分经营性资产
    D:上市公司购买其他资产

    答案:A,B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3)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形。

  • 第20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为()名。

    • A、5
    • B、7
    • C、9
    • D、11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

    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D

    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27条规定,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项,第32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D两项,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项,第33条规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下列关于重组委委员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并购重组申请人在审核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Ⅱ.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后,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Ⅲ.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A

    Ⅰ、Ⅱ、Ⅲ

    B

    Ⅱ、Ⅲ

    C

    Ⅱ、Ⅳ

    D

    Ⅱ、Ⅲ、Ⅳ

    E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第31条规定,并购重组申请人可在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要求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组织参会委员对申诉意见做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并购重组委会议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Ⅲ项,第33条规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