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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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添附作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其具体表现是( )。

    A.孳息

    B.混合

    C.利润

    D.附合

    E.加工


    正确答案:BDE
    解析:本题的考术要点为添附的表现形式,答题依据见教材的相关内容。

  • 第2题:

    甲将乙的玉石雕刻成龙凤图案的行为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的( )。

    A.添附

    B.附合

    C.加工

    D.继受取得


    正确答案:AC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因此属于添附中的加工,这是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因此,BD是错误的,AC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包括(  )。

    A.先占、添附、买卖
    B.添附、善意取得、赠与
    C.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D.先占、买卖、赠与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包括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主要是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以及继承等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


    A.混合

    B.生产

    C.加工

    D.附合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添附作出明确的规定。从学理上讲,添附应包括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可见,选项A、C、D都是添附的表现形式,应排除掉,只剩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作为考点出现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因此应对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的各种情况都基本予以掌握。

  • 第5题:

    添附主要有()方式。

    • A、混合
    • B、附合
    • C、加工
    • D、没收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添附主要有()、附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 A、混同
    • B、混合
    • C、增加
    • D、增添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属于无主物的是()。

    • A、附合物
    • B、抛弃物
    • C、混合物
    • D、加工物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添附的种类有()。
    A

    附合

    B

    混合

    C

    加工

    D

    种植树木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添附的方式一般包括(  )。
    A

    混合

    B

    附合

    C

    加工

    D

    买卖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结合或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新财产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合而难以识别和分离,或者混合后分割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事实。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相互紧密联结形成新物,在法律上或者经济上已不可分割的事实。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加工,是指用他人的数个原材料进行工作,或者对他人的物进行改造,从而生产出一个新物的事实。

  • 第10题:

    单选题
    甲误将乙所有的玉石雕刻成玉坠。甲的行为属于()。
    A

    加工

    B

    附合

    C

    混合

    D

    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原物所有人需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原物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加工人应当给原物所有人以补偿。附合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以及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两种。附合的数个物体尚能自外观上予以辨认,只是分离后会损害附合物的价值。如将他人的瓷砖贴墙。混合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如咖啡与糖混合。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于本人的代理。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属于加工。故选A项。

  • 第11题:

    判断题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独立的财产的添附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互相混杂,不能识别,形成新财产的添附方式。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添附理论中附合情形的是( )。

    A.甲、乙的油混在一起

    B.甲为乙装修门市房

    C.甲将乙的石料加工成水墨砚

    D.甲将乙的纪实作品加工成自传作品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添附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附合与混合的区别在于,在混合的情况下,已经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在附合的情况下,则原各所有人从财产仍然能够识别。此外,混合与附合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混合的情况下,难以适用物上请求权,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或者补偿的方法。而在附合的情况下,因为能够拆除,所以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本题中,A项属于混合,B项属于附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属于加工,而不是附合,排除C项。注意:物权法上的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D项表述的加工作品的行为不是添附中加工的含义,不要混淆。但无论如何,D项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

  • 第14题:

    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在性质上属于()。

    A:混合
    B:附合
    C:加工
    D:生产

    答案:B
    解析:
    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其中,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撤毁不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例如,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

  • 第15题:

    导线控制网常见布置形式为( )。

    A.闭合导线、混合导线
    B.混合导线、支导线
    C.闭合导线、附合导线
    D.附合导线、支导线

    答案:C
    解析:
    导线控制网常见布置形式为闭合导线、附合导线。

  • 第16题:

    动产与动产附合、混合且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时,由当事人对()和附合物共有。


    正确答案:混合物

  • 第17题: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独立的财产的添附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互相混杂,不能识别,形成新财产的添附方式。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添附的种类有()。

    • A、附合
    • B、混合
    • C、加工
    • D、种植树木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原始取得方式中,关于添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 B、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情形
    • C、在添附关系中,丧失动产所有权的人或丧失动产上的其他权利的人,因添附而遭受损失时,可依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补偿金
    • D、附合只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添附主要有()方式。
    A

    混合

    B

    附合

    C

    加工

    D

    没收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添附主要有()、附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A

    混同

    B

    混合

    C

    增加

    D

    增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抵押权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添附包括()
    A

    发明

    B

    混合

    C

    加工

    D

    附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