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值为80万元,要求六个月后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如果实行委托追账,有哪些步骤?

题目

请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值为80万元,要求六个月后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如果实行委托追账,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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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海来公司决定从深蓝公司购买100台电脑,双方谈判进展得很顺利。但海来公司要求三个月后付款。于是深蓝公司对海来公司的信用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海来公司信誉很好。深蓝公司通过周转资产分割法计算出,对海来公司的信用限度额应该是150万元,而这些计算机的总价值为100万元。所以深蓝公司答应了海来公司的要求。但是,三个月后,深蓝公司却没有收到货款。深蓝公司便派专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海来公司之所以尚未付款,是因为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深蓝公司决定为海来公司提供管理“软件”资助,帮组其摆脱困境。深蓝公司对海来公司进行信用调查时,获取信息的来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进行调查;利用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进行调查;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内部调查。

  • 第2题:

    海来公司决定从深蓝公司购买100台电脑,双方谈判进展得很顺利。但海来公司要求三个月后付款。于是深蓝公司对海来公司的信用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海来公司信誉很好。深蓝公司通过周转资产分割法计算出,对海来公司的信用限度额应该是150万元,而这些计算机的总价值为100万元。所以深蓝公司答应了海来公司的要求。但是,三个月后,深蓝公司却没有收到货款。深蓝公司便派专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海来公司之所以尚未付款,是因为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深蓝公司决定为海来公司提供管理“软件”资助,帮组其摆脱困境。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应该收紧信用政策,来减少企业的风险?


    正确答案: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该收紧信用政策,、来减少企业的风险:
    ①相对竞争对手而言,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而平均风险水平高于竞争对手;
    ②企业依赖对一些大客户销售,小客户相对不重要;
    ③产品属于市场紧俏商品,且企业的生产能力有限;
    ④产品的利润率低;
    ⑤所处环境的经济状况不佳,企业所在当地经济处于衰退状态;
    ⑥客户所在行业的风险特别大;
    ⑦产品是专用产品,销售面极窄;
    ⑧客户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前期费用很高;
    ⑨客户订购的是高价设备或大型生产机械;
    ⑩客户出现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影响客户持续经营的重大事件.

  • 第3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 B、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 C、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 D、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A

  • 第4题:

    红星公司得知华华公司正在与金城公司谈判。红星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华华公司,就向金城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华华公司退出后,红星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金城公司造成了损失。红星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问答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红星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如东方公司能够对红星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    )
    A

    2000万元

    B

    600万元

    C

    7000万元

    D

    2100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红星公司2019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赔偿8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红星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金额在6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由于红星公司所使用原材料是由乙公司为其提供的,但是乙公司未按期销售材料,致使红星公司产品未按期生产出来,因此红星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红星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乙公司获得赔偿700万元。对于该项未决诉讼红星公司在12月31日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
    A

    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70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B

    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65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C

    不确认,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D

    确认预计负债700万元,不确认资产,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正确答案: A
    解析:
    红星公司对甲公司的赔偿符合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即按照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700+600)÷2=650(万元)。同时,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赔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应确认资产650万元。
    注意:确认的资产金额不得超过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

  • 第9题:

    判断题
    红星公司得知华华公司正在与金城公司谈判。红星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华华公司,就向金城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华华公司退出后,红星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金城公司造成了损失。红星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红星公司与福光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20万元的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红星公司向福光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福光公司违约,给红星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福光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红星公司偿付()
    A

    7万元

    B

    11万元

    C

    13万元

    D

    15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格为80万元,要求6个月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A类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应为多长时间一次?


    正确答案: 每半年一次.

  • 第14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格为80万元,要求6个月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红星公司可以采取哪些“输血”扶植手段?


    正确答案: 给予经济资助;给予技术资助;给予物质资助;给予管理软件资助。对债务人实施一些只有短期效应的资助或帮助。

  • 第15题:

    2005 年7 月20 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 台29 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60 万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60 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 台电视机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 万元。赔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为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 第16题:

    红星公司委托木木公司施工维修管道,木木公司在坑旁立木牌,请行人注意,傍晚,空降暴雨,木牌冲走,雨后行人王某未发现造成骨折,为此用2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红星公司承担
    • B、木木公司承担
    • C、王某自己承担
    • D、红星公司和木木公司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有关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的效力状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效力待定
    • B、该合同可撤销
    • C、该合同有效
    • D、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假设2010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08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09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09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09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09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0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08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08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到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3)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0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东方公司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0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6)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大字公司与华兴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大宇公司向华兴公司出售摩托车100辆,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约定交货后3个月内支付价款。大宇公司交货后,将其对华兴公司拥有的40万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指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选项。()
    A

    大字公司如果不把已将40万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之事通知华兴公司,华兴公司有权拒绝向东方公司履行债务

    B

    大宇公司即使不把已将40万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的事宜通知华兴公司,华兴公司也无权拒绝向东方公司履行债务

    C

    如果大宇公司把将40万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的事通知了华兴公司,即使东方公司同意,该通知也不得撤销

    D

    如果大宇公司把40万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的事通知了华兴公司,该通知除东方公司同意外,不得撤销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红星运输公司与蓝天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红星公司负责将蓝天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从A市运往B市。红星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B市,但蓝天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输款,红星公司遂留置了该批货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红星公司可以要求蓝天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运输费用

    B

    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红星公司有权将该批机器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以租金弥补自己的运费损失

    C

    红星公司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对因保管不善致使机器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蓝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红星公司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BC两项,《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物权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

  • 第23题:

    问答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的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的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日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且该清偿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中包括几个知识点,比如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取回权、抵销权等。对于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注意掌握其各自的法定列举情形;尤其是撤销权中,还有2个不同规定,是针对"1年"与"6个月"的不同期限的不同情况。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是管理人将财产收回,使债务人财产增加;而取回权,是债权人可以取回财产,使债务人财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