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

题目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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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本题22分)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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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该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该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果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市政府进行了强制清理,关于市政府的强制清理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C.为保护该村的公共利益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一概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D.市政府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C项说法过于绝对。故本题答案选ABD。

  • 第2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定不适当,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

    A.某省人大常委会
    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D.某省政府

    答案:C,D
    解析:
    考查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对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撤销权的主体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市人大常委会。

  • 第3题:

    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市某县居民张某对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征收5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维持。张某仍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

    A: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B: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任选其一
    D: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据此,《行政复议法》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经过一次复议后,不得再申请复议。故A、C项错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正确,而D项错误。

  • 第4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A、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
    • B、某市居民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绿化费的规定不服
    • C、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
    • D、张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第6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 第7题:

    单选题
    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张某等125户的房屋,应当由谁决定?()
    A

    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B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C

    市长

    D

    主管副市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
    A

    某省人大常委会

    B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C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D

    某省政府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在本题中,对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撤销权的主体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所在市人大常委会

  • 第9题:

    问答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该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该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本案的被告和级别管辖法院分别为:( )
    A.市国土局基层人民法院
    B.市政府中级人民法院
    C.省政府高级人民法院
    D.市政府和省政府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市政府和省政府为共同被告。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1题:

    某市人民政府为拓宽道路征收李某的房屋。市政府补偿决定责令李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搬迁。李某逾期未搬迁。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市政府申请法院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政府补偿决定已经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正确的
    B:市政府补偿决定已经生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错误的
    C:法院不应当受理市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
    D:此时,李某仍可对市政府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李某6个月的直接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仍可起诉,D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申请法院执行必须等待起诉期限届满。李某履行期届满1个月后,李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市政府不得申请法院执行,A项错误,B、C项正确。

  • 第12题:

    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张某等125户的房屋,应当由谁决定?()

    • A、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 B、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 C、市长
    • D、主管副市长

    正确答案:B

  • 第13题: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适当的,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予以撤销?()

    • A、某省人大常委会
    • B、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 C、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
    • D、某省政府

    正确答案:C,D

  • 第14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 第15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 第16题:

    问答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 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某省某市所辖某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以自己名义决定征收某村的荒地进行工程建设。该村不服,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A

    该村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

    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

    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

    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省政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本案不属于确认自然资源权属案件,故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
    BCD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若该村申请复议,应当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仍应是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