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0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某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8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某苗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 (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 (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

题目

2001年5月20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某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8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某苗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 (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 (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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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环球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环球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作除权判决。判决做出前,天意公司持同一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裁定驳回天意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依据环球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D.裁定驳回环球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报权利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无效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情况下,可以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该申报无理由,人民法院应驳回申报,如果申报有理由,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本题天意公司持同一汇票申报权利,应为有理由。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甲县李某声称自己的一张支票丢失,票面金额20万,向付款人A银行所在地的乙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判决作出后,该支票的持有人周某从国外旅游归来得知此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发布的公告须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应当组成合议庭
    C.若周某以票据遗失被李某拾得为由起诉李某返还票据,则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D.周某起诉李某请求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人民法院确认周某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 《民诉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支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支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遗失票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
    B.公示催告程序中无开庭审理程序,无答辩程序
    C.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答案:B
    解析:
    首先,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被盗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而A选项遗漏了“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个兜底条款,以偏概全,错误。其次,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督促程序中均未设计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B选项表述正确。再次,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可见作出除权判决必须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所以C表述错误。同时,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无效,而不是宣告票据是否无效,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遗失的票据可以是不记名公司债券
    B.甲公司应当向票据出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甲公司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应当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而不记名公司债券不记名、不挂失,经交付即可转让,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A项错误。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应当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D项错误。

  • 第6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 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 法院的复议时间是恰当的。在复议期间,黄某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第7题:

    环球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环球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作除权判决。判决做出前,天意公司持同一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裁定驳回天意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C、依据环球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 D、裁定驳回环球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应当怎样公告?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 第9题:

    2007年1月,苏州园区某塑料制品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于2007年2月2日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5日裁定予以受理,2月17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布公告,公告期确定为45天。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根据以上情况,请指出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正确答案: (1)申请人应为该塑料制品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该公司。(2)审理人民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8条。(3)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需书面作出,本案中口头作出的方式不正确。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8条。(4)人民法院超过了受理期限。根据《民诉意见》第227条的规定,受理期限为7天。(5)人民法院应通知予以受理而非使用裁定。参见《民诉意见》第227条。(6)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9条。(7)公告期间不应少于60天。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9条。(8)除权判决须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前提,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22条和《民诉意见》第232条。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某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 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 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 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 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 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 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 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 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问题: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应当怎样公告?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必须( ).

    A.登报声明

    B.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C
    7.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第14题:

    甲公司遗失1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 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 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 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 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 程序?( )

    A.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 个人名义申请
    B.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C.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D.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 人申请作出

    答案:A,B,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示 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 甲公司,因此A项中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符合题意。 另外,公示催告需书面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所以B、C项说法符合题意。依《民事诉讼法》第199 条的规定可知D项说法也符合题意。

  • 第15题:

    2013年5月,杭州某苗圃向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宁波某园艺公司,票据上载明票据支付地为宁波某园艺公司所在地。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的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发布公告
    C:作出除权判决
    D: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的同时,向票据支付人发出通知,令其停止支付。票据等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非法持有人有可能向支付人申请支付,这样即使申请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也失去实际意义,所以,为了防止非法持有人向支付人主张权利,法律要求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同时,向票据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同时,要求法院应当在3天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32条的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法院是在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在公示催告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下,才会作出除权判决,并非主动依照职权作出,更非在决定受理案件的同时就作出除权判决。

  • 第16题:

    孙某和李某之间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孙某交付货物之后,李某开具了一张以孙某为收款人的汇票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后来,孙某不慎遗失汇票。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对于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知晓。作为孙某的咨询律师,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满之后,法院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C: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否则申报无效
    D:申请公示催告只能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根据程序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2条,除权判决并不是法院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只要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申报权利,都是合法的申报。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 第17题: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姚某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即权利质押须转移权利凭证的占有,姚某将银行汇票质押给债权人王某,则该汇票的持有人为其债权人而不是姚某本人。《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所以,姚某不是汇票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2)人民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3)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限定为30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
    (4)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如果申请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本案由独任审判员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除权判决应由合议庭作出。

  • 第18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 第19题:

    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某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 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 第20题:

    甲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程序?()

    • A、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 B、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 C、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 D、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人申请作出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A钢铁公司向B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B重工业公司交货后,A钢铁公司于2013年7月2日交给B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B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以支付货款。C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D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13年7月14日,D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如某银行储蓄所拒绝付款,该储蓄提出B重工业公司违约,其所交付的部件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使用,该理由可以成立
    • B、如某银行储蓄所拒绝付款,该储蓄提出D房地产公司超过了提示付款的期限,该理由可以成立
    • C、如D房地产公司遗失了支票,其应当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D、如D房地产公司遗失了支票,其应当向票据支付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E、如D房地产公司遗失了支票,其应当向票据支付地公证机关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A,D,E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商场在某市城南区签发的以某食品公司为收款人,某商业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遗失。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是()
    A

    该商业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该食品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

    该商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

    该市城南区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B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C

    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D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人申请作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是票据持有人自己,所以应当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申请,而不能以该会计自己的名义。
    B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D项,《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