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按规定安装、设置、喷漆、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被扣3分。
第1题:
出租汽车应按()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项灯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扣1分()
第3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可以设置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标识。
第4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IC卡刷卡器以及信息化管理设施。
第5题: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网约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l分。
第8题:
出租汽车车顶必须安装标志顶灯并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第9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3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11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0分。()
第12题:
靠近驾驶室并易于操作的位置,并张贴明显标志
驾驶台发报室,并张贴明显标志
海图室,并张贴明显标志
第1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4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5分。()
第15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擅自设置专用标志标识,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颜色,车辆不得安装巡游车专用标识顶灯和其他专用营运设备。
第16题: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应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
第17题:
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扣()分。
第19题:
出租汽车应按规定张贴车辆审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保险标志。
第20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21题: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1分。()
第22题:
网约车的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不得在外观车身上喷涂或张贴标志标识。
第23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