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以及住所变更而生产地址未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第1题:
A、二十
B、三十
C、四十
D、五十
第2题: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3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 责令限期改正;
B. 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4题: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
A. 责令改正;
B.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第6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第7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下列关于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8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第9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办理手续被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将被()。
第10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题:
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核查人员;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2倍以下罚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12题: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50%以上三倍以下
等值以上三倍以下
三倍以下
第13题:
A.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B.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C.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D.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有关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14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下列关于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B.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C. 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D.上述所说货值是指已经售出的产品货值。
第15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
A. 责令限期改正;
B. 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D.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16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以及住所变更而生产地址未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B. 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C. 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D. 对逾期仍未办理的,可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17题:
第18题: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的罚款。
第19题: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
第20题: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
第21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第22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23题: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法予以取缔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第24题: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