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1题:
发布相关代考、代写论文、买卖论文和作业等信息者,或有其他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损害校风学风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2题:
禁止在校园及生活区内打麻将,违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上处分;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一般参与者给予()以上处分;两次参与者,给予()处分。
第3题:
党员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4题:
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5题:
凡持有、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以上处分;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6题: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凡从事有偿陪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7题:
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上处分。
第8题: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9题: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准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包括()。
第10题:
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11题:
()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12题:
传播
观看
复制
贩卖
第13题:
盗窃或私刻、私盖公章、偷窃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14题:
聚众滋事,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均给予()。
第15题:
学生在校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赌具和赌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16题:
盗窃或者抢夺公私财物的,盗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17题:
在宿舍内吸烟者,给予()处分,再犯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或其他严重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处分。
第18题:
在学生寝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器者,或私接、移动、破坏电源线路者,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者,一经发现当即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以上处分。
第19题:
吸毒者,视情节给予()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凡有贩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20题:
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第21题: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营利者给予()处分。
第22题:
动用管制刀具或持凶器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23题:
制作
贩卖
传播
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