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题目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相关问题
  • 第1题:

    付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一子乙。付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付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付某的妻子继承 B.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付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正确答案:B
    参见《继承法》第27条、第11条、第7条。本题目中首先是确定遗嘱的效力如何。付某的女儿甲先于付某死亡,那么针对她的遗嘱无效,所以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遗产。其中乙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而且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所以选择B。其他项均错误。 

  • 第2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则()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乙的妻子
    B:乙的弟弟
    C:乙的儿子
    D:乙的祖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乙的儿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 第3题: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1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 万元,双方购买了 1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 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 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 夫妻共有财产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22条第1款 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里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

  • 第4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项正确,D表述错误。对于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因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 第5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 第6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 第7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8题:

    甲和乙结婚前,甲送给乙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由乙的父母居住,但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仍是甲。若两人离婚,该套房子()。

    • A、是甲的个人财产
    • B、是乙的个人财产
    • C、由甲和乙共有
    • D、归乙的父母所有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子丙,住在甲男婚前继承的4间房屋中,婚后夫妻存款40万元。后甲男因病去世。如果甲男留有遗嘱,指定丙为其全部遗产继承人,则乙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是()。

    • A、房屋2间
    • B、20万元存款
    • C、40万元存款
    • D、无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正确答案: 甲、乙的女儿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和《妇女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所以出嫁女儿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和乙结婚前,甲送给乙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由乙的父母居住,但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仍是甲。若两人离婚,该套房子()。
    A

    是甲的个人财产

    B

    是乙的个人财产

    C

    由甲和乙共有

    D

    归乙的父母所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掌握登记这一关键环节就可解答此题。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登记主义,未经登记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是(  )。
    A

    甲的配偶

    B

    甲的女儿

    C

    乙的配偶

    D

    乙的儿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3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男的父母为甲男购置一处房产,仅登记在甲男一人名下。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甲男的个人财产

    B.虽然登记在甲男的名下,但由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应视为对甲男和乙女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是甲男父母的财产

    D.由甲男乙女协商决定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前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B.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后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C.甲、乙结婚以后,用共同财产以甲之父母的名 义购买的房产
    D.甲、乙结婚之后,以甲的名义购买房产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 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依据该解释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 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 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第16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乙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家庭,后两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权及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选项A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B选项中,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并登记在甲男个人名下,应视为对甲男的个人赠与,该房系甲男的个人财产,故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故选项D错误。

  • 第17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8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19题:

    甲的父母已死亡,配偶尚在,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其儿子有一个养女丁。乙在甲死亡前已经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6万元。在本案中()

    • A、丁可继承遗产2万元
    • B、无权继承
    • C、丁可继承遗产1万元
    • D、3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的父母已死亡,配偶尚在,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其儿子有一个养女丁。乙在甲死亡前已经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6万元。在本案中()
    A

    丁可继承遗产2万元

    B

    无权继承

    C

    丁可继承遗产1万元

    D

    3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甲男的父母为甲男购置一处房产,仅登记在甲男一人名下。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男的个人财产

    B

    虽然登记在甲男的名下,但由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应视为对甲男和乙女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是甲男父母的财产

    D

    由甲男乙女协商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大学毕业,奉子成婚,7年后离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财产的是(  )。
    A

    由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

    B

    甲用个人所有的别墅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获得200万元分红

    C

    婚后由乙的父母单独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

    D

    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撰写的《人在草木间》小说,离婚1年后发表所获得的稿酬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财产,而不是共同共有。
    B项,《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营所得的200万分红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D项,《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离婚1年后才发表所获得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系夫妻。已领结婚证但并未办理结婚仪式。其间,甲死亡。乙对甲的父母在思想、生活、经济上予以极大的帮助。后乙又结婚,但仍然坚持孝敬甲的父母。后乙病故,留有一子。后甲的父母病故,对此()
    A

    乙不可分得甲的父母的遗产

    B

    乙的儿子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C

    乙不是甲的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

    乙的儿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