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论创办何种类型、何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2)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3)有利于促进专业性和区域性生产。
(4)必须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
(5)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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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机构如何设置?


    正确答案:合作组织主要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其都具有以下相同特征:
    1、民办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自发、自愿基础上组建的。不是任何力量推动的结果。早在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对此就作了明确表述:专业合作组织不应该是官办的,而应该是农民自己的,它的主体是农民,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民办或民办官助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
    2.专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民专业化和区域化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只围绕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开展服务,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服务的内容有技术推广、信息传播,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服务项目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
    3.开放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破了乡村社区的区域限制,不仅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吸收其他社区的农民,不同社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实行联合、合并。
    4、灵活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灵活性,体现在组织制度、经营决策、合作内容、合作范围等方面。在组织制度上,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灵活的聚散机制,其成员宜合则合、宜散则散,聚散时间可长可短。在组织形式上,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层次可高可低,规模可大可小,既可常年经营、也可季节经营。在合作内容和范围上,既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环节上的合作,也可以是全过程的系列合作;既可以是单项的合作,也可以是综合的合作。
    5、合作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明显的合作经济性质,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合作制产权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了二重产权结构,即专业合作组织有法人产权,会员有个人股权。每一个会员都是独立经营的主体,合作组织无权干涉其成员的独立经营活动。合作组织的财产主要由成员投资构成,但每个成员都有权处理自己投入到合作组织的那部分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产权的使用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自主权。
    (2)自愿加入退出的原则。农民作为独立经营者,有愿意参加或不愿意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有参加不同专业合作组织或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凡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所经营的产品,或者愿意接受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愿意遵守专业合作组织章程的农民,经申请,缴纳一定会费或投入一定股金,都可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员。同样,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后,会员可以带着自己的股金退出专业合作组织。 
    (3)一人一票制为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重大问题都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原则。股份制合作社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为主,对投入股金较多的单个成员应当限制其票数。
    (4)限制股金分红的原则。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成员的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而不是为了盈利。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取股金,而是为了利用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一般来说,会员交纳的会费不计任何报酬,只是用来补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的一些开支;股金可以取得一定的股息,但股息率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不超过或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5)盈利按惠顾额返还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在纳税、分配股息和留取一部分发展基金后,剩余部分按会员当年与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交往易进行分配,交往量多的多分、交往量少的少分。
    (6)以对内服务为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组织的成员。在满足本组织成员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组织也可以对非成员开展服务 。

  • 第3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都是以物流和信息流这两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流主要是指因物质流动而发生的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生产资料的购进和农产品的销售;信息流是指伴随物质交换而发生的各种市场信息的传递。根据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运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初级模式。初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 会员建立在共同技术、信息服务基础之上的协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合作组织或联合体,一般不具备经济实体,通常称之为农民专业协会,如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等。 初级模式的合作组织,一般地组织与成员之间不存在物质交换关系,只有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聘请专家、技术能手为成员讲课等;同时,合作组织与外界也发生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利用组织获得的市场信息引导成员安排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但成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都是通过市场独立进行的。
    (2)中级模式。中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主要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增加了生产资料的供应合作。中级模式的合作组织在组织与会员之间,除了保留原有的信息交流关系外,增加了物质交换关系,即成员通过合作组织在市场上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其成员各自都有应对市场的一面,即合作组织要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成员要通过市场来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
    (3)高级模式。高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一体化的服务组织,它围绕着农民的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是随着农村专业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发展起来的,通常称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外,最主要的是实现了农产品销售合作,并兴办了农产品加工、运输和仓储等实体。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实现了信息和物质的双重交流关系,即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资料的购进、还是生产产品的销售都是通过合作组织进行的,成员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依赖程度明显加深。

  • 第4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是什么?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方面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组织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闯建起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共同闯市场,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转到二、三产业,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中介功能
    各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公司、大企业、大市场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法直接加入大公司、大企业的经营序列,也无能力进入大市场参与销售农产品的竞争。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公司、企业,还是农户,作为产业链的两端,都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对接,使市场与农户对接。   
    (3)载体功能
    所谓载体功能,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即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实现由组织、中介到经济实体的转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对增强合作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成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服务功能
    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根,是扎在农民这块土壤中的,因此它对农户的服务最直接、最具体,从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

  • 第5题: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章程的目的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的第1条规定,为规范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 第6题:

    下列哪项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

    • A、专业经济组织模式
    • B、社区农民协会模式
    • C、股份合作模式
    • D、独立经营模式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政策的补助对象包括()。

    • A、农民专业合作社
    • B、股份合作社
    • C、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 D、专业技术协会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受社区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 第9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受社区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都是以物流和信息流这两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流主要是指因物质流动而发生的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生产资料的购进和农产品的销售;信息流是指伴随物质交换而发生的各种市场信息的传递。根据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与市场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运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初级模式。初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 会员建立在共同技术、信息服务基础之上的协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合作组织或联合体,一般不具备经济实体,通常称之为农民专业协会,如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等。 初级模式的合作组织,一般地组织与成员之间不存在物质交换关系,只有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聘请专家、技术能手为成员讲课等;同时,合作组织与外界也发生信息交流,如合作组织利用组织获得的市场信息引导成员安排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但成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都是通过市场独立进行的。
    (2)中级模式。中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主要是在初级模式基础上增加了生产资料的供应合作。中级模式的合作组织在组织与会员之间,除了保留原有的信息交流关系外,增加了物质交换关系,即成员通过合作组织在市场上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其成员各自都有应对市场的一面,即合作组织要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成员要通过市场来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
    (3)高级模式。高级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一体化的服务组织,它围绕着农民的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是随着农村专业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发展起来的,通常称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外,最主要的是实现了农产品销售合作,并兴办了农产品加工、运输和仓储等实体。在这种模式下,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实现了信息和物质的双重交流关系,即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资料的购进、还是生产产品的销售都是通过合作组织进行的,成员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依赖程度明显加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政策的补助对象包括()。
    A

    农民专业合作社

    B

    股份合作社

    C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D

    专业技术协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论创办何种类型、何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2)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3)有利于促进专业性和区域性生产。
    (4)必须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
    (5)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正确答案: (1)对农民的作用
    一是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使用大型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可以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二是降低交易费用。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进行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如果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系,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三是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呈正相关。分散的小农户因其规模小、素质低、实力弱,进入市场时,很难获得与交易对手平等的谈判地位,极易成为中间商的盘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就可有效地抵御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
    四是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先,降低市场风险。其次,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第三,减少技术风险。
    五是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注册申请一个品牌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就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技术标准,创造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六是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运行过程,农民可以在科技应用、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直接锻炼,从而提高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2)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
    一是降低龙头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促进专业化生产,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基地。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更强,更值得信任,龙头企业更愿意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避免与分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可能面对的违约风险。二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合作组织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起着某种制衡作用,也担负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部分公益职责,可以在许多方面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对政府的作用
    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自身行业的发展比较熟悉,从而可以帮助政府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协助落实。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手段将集中在“绿箱”和“黄箱”政策方面,而这些政策的落实依靠传统的行政渠道,成本高而且效率低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落实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特别是对特定行业的扶持政策,通过由从事该行业的农民组成的合作组织来实施,必将是最有效率的途径。财政部办公厅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3〕91号)文件指出:“国外经验表明,从立法、产业政策、财政、税收、合作教育和培训等多方面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中介服务性组织的发展,对发挥政府在农村和农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农业经营单位和农民家庭数量庞大且分散,政府难以面对一家一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质上就是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并为国家财政支农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桥梁。”
    二是反映农民意愿。农民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同时,也可以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提高政府对农业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际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与国外进行农产品贸易谈判时,也是一个极具份量的筹码。

  • 第1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应当符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起草章程时可以参照示范章程,但是注意不要简单地照搬照抄示范章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所有加入该合作社的成员都必须承认并遵守。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由全体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的,正是由于制定章程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所以,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都应当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之中。
    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也可以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和表决权数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章程的相对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名称和住所。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本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住所地的确定,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通过章程自己决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服务内容出发,其住所可以是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
    2.业务范围。即章程中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这也是进行工商登记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依据。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是否设立理事会,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由章程决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也由章程规定。如果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代表比例、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等也要由章程规定。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具体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由章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最低出资额,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要记载在章程内。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应当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程序作出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还将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好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8.章程修改程序。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并应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可以对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数作出更高的规定。同时,修改章程的具体程序,也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当法定事由出现或者法定及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作社即应解散,如约定存在期间届满或者约定的业务活动结束。解散时对合作社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因此,章程对于解散的事由要加以规定,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对清算办法作出规定。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交易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章程应当根据本社的业务特点和成员、债权人分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的公告事项和方式作出规定。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根据本社具体情况,在上述事项以外作出其他规定。

  • 第15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联合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对这种组织形式名称的表述不尽统一,《农业法》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和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部的一系列文件中也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在名称上如何表述,其内涵是一致的。在实践中,统一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表述。

  • 第16题:

    国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 A、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组织
    • C、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事业
    • D、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组织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非专业的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这是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 第19题: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的内容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不包括()。

    • A、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数量的统计
    • B、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的统计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能力的统计
    • D、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统计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A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B

    农民专业合作社

    C

    农产品行业协会

    D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正确答案: C
    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 第21题:

    单选题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的内容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不包括()。
    A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数量的统计

    B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的统计

    C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能力的统计

    D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统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农村集体经济统计的内容。参见教材164页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是什么?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方面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组织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闯建起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共同闯市场,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转到二、三产业,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中介功能
    各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公司、大企业、大市场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法直接加入大公司、大企业的经营序列,也无能力进入大市场参与销售农产品的竞争。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公司、企业,还是农户,作为产业链的两端,都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对接,使市场与农户对接。   
    (3)载体功能
    所谓载体功能,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即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实现由组织、中介到经济实体的转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对增强合作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成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服务功能
    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根,是扎在农民这块土壤中的,因此它对农户的服务最直接、最具体,从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其都具有以下相同特征:
    1、民办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自发、自愿基础上组建的。不是任何力量推动的结果。早在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对此就作了明确表述:专业合作组织不应该是官办的,而应该是农民自己的,它的主体是农民,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民办或民办官助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
    2.专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民专业化和区域化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只围绕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开展服务,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服务的内容有技术推广、信息传播,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服务项目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
    3.开放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破了乡村社区的区域限制,不仅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吸收其他社区的农民,不同社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实行联合、合并。
    4、灵活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灵活性,体现在组织制度、经营决策、合作内容、合作范围等方面。在组织制度上,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灵活的聚散机制,其成员宜合则合、宜散则散,聚散时间可长可短。在组织形式上,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层次可高可低,规模可大可小,既可常年经营、也可季节经营。在合作内容和范围上,既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环节上的合作,也可以是全过程的系列合作;既可以是单项的合作,也可以是综合的合作。
    5、合作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明显的合作经济性质,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合作制产权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了二重产权结构,即专业合作组织有法人产权,会员有个人股权。每一个会员都是独立经营的主体,合作组织无权干涉其成员的独立经营活动。合作组织的财产主要由成员投资构成,但每个成员都有权处理自己投入到合作组织的那部分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产权的使用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自主权。
    (2)自愿加入退出的原则。农民作为独立经营者,有愿意参加或不愿意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有参加不同专业合作组织或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凡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所经营的产品,或者愿意接受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愿意遵守专业合作组织章程的农民,经申请,缴纳一定会费或投入一定股金,都可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员。同样,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后,会员可以带着自己的股金退出专业合作组织。 
    (3)一人一票制为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重大问题都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原则。股份制合作社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为主,对投入股金较多的单个成员应当限制其票数。
    (4)限制股金分红的原则。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成员的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而不是为了盈利。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取股金,而是为了利用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一般来说,会员交纳的会费不计任何报酬,只是用来补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的一些开支;股金可以取得一定的股息,但股息率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不超过或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5)盈利按惠顾额返还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在纳税、分配股息和留取一部分发展基金后,剩余部分按会员当年与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交往易进行分配,交往量多的多分、交往量少的少分。
    (6)以对内服务为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组织的成员。在满足本组织成员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组织也可以对非成员开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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