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药物组合物以及新的药物用途,说明书中应记载其具体的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和相关的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
第1题:
下列关于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2题:
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这样的判断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3题:
将公知的产品或方法用于新的技术领域或新的目的的创造性行为属于()
第4题:
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某项发明涉及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如对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第6题:
治疗药物监测的目的不包括()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的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该效果
第9题: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第10题:
验证药物是否达到有效的治疗浓度
调整用药时间
寻找应用标准药物剂量而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的原因
调整药物剂量及给药方案
诊断药物过量中毒观察处理效果
第11题: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第12题:
第13题:
权利要求1涉及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说明书中提供了充分的实验证据证实该用途是可以实现的。某对比文献中公开了该化合物的相同用途,但没有提供任何实验证据。此时,审查员可以认为该对比文献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第14题:
()包括项目的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主要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等相关技术内容。
第15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16题:
某项发明涉及一种新的化合物,如果申请发明专利时要求保护该化合物,则说明书中应当记载下列哪些内容?()
第17题:
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中所述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
第18题:
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某项发明涉及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就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
第19题:
该化合物的确认
该化合物的制备
该化合物的用途
该化合物的商业前景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产品的技术方案
产品或方法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或方法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
方法的技术方案
第22题:
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解决其技术问题
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满足专利法第22条实用性的要求
第23题:
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其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以认为这种用途具备创造性
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进行判断
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